蚌埠新闻网记者 陈昂
诚信缺失已成为社会治理中的重要顽疾。从个人信息的泄露、银行债务的恶意逃避、虚假广告宣传、偷逃骗税等等无不撞击着人们的心灵,刺激着大众的神经,触及着社会的底线,同时也考验着为政执法者的智慧。我市是全国文明城市,打造诚信蚌埠有条件、有基础、有潜力。
“社会的诚信首先是政府的诚信。将‘新官理旧账’纳入具体评价考核体系,形成正确导向,既鼓励干部大胆创新、再创佳绩,又提醒他们维护政府诚信、敬畏法律底线。”对此,市政协委员梁卫红建议,首先要建设诚信法治政府。各级政府要提高执政透明度,整合各类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全市信用信息资源的交换共享。建议发改委等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指出问题、列出清单,形成制度制约;财政等部门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依规限制其申请财政资金,3年内不予安排市级财政专项资金。
其次是加强社会诚信教育。打造诚信社会固然需要法律保障,道德教育同样不可缺席。建议在全市开展深入“诚信蚌埠”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舆论压力和道德约束,树立一批诚实守信榜样。强化家庭、学校和未成年人诚信道德教育引领, 在中小学开设诚信教育课,诚信建设从孩子抓起,树立起诚实守信的行为风尚。要把诚信建设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引导人们将诚信价值准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综合作用,从制度上监督政府的依法行政行为。
第三,打造诚信优质企业。一方面要加强企业家的诚信教育和引导,尤其是“二代企业家”的教育培训应纳入各级政府的人才培养体系,打造“诚信企业”品牌。建议政府开展信用等级企业评定工作,按照行业评选一批诚信守法经营企业,对信用优质的企业在政府采购、政策担保、财政贴息、土地交易等方面予以优先权,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讲好行业“诚信故事”。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失信企业的制裁力度,设立“黑名单”,制订和推行“失信成本”远高于“守信成本”的惩治制度,对有财产拒不执行、逃避执行、恶意转移财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守信的企业不吃亏。
最后是完善个人信用体系。一方面要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和举报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各级政府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该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出台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的具体措施,旗帜鲜明鼓励诚信。同时也要注意建立信息纠错、修复机制,明确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公示期限,对企业、个人信用修复后,应当删除原始失信信用信息,保障信用主体的信用权益,因为惩戒不是目的,通过惩戒唤醒大众的规则意识才是关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