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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序做好全市企业复工的通告》解读

2020-02-10 19:30

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10日

为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企业稳健运行和员工生命健康安全。2月9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印发《关于有序做好全市企业复工的通告》(蚌疫情防控〔2020〕25号),对2月10日后各类企业复工做出安排。现将通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复工时间安排

按照分期、分批、有序的总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各企业要统筹调度、科学制定复工计划,灵活安排员工分批返岗,有序组织复工。

一是工业企业。2月10日起可申请复工。二是建筑业企业。2月10日起,重点民生工程可申请复工;2月24日起,一般民生工程、其他工程可申请复工。三是服务业企业。2月10日起,三星级以上(含三星)星级旅游宾馆、饭店可申请复工;2月17日起,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为制造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科技服务业企业可申请复工。同时,通报规定经营性客运行业、百货商场、文化娱乐场所等服务业企业暂缓复工。

二、工作要求

(一)复工前落实“四个强化”

一是强化疫情防控宣传。企业要多渠道开展宣传培训,引导员工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二是强化防疫物资储备。通过各类渠道,增加口罩、防护服、防护眼镜、75%酒精、84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储备,确保复工使用需要。三是强化场所消毒手段。对所有即将开复工的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消毒。办公场所、营业场所、更衣室等重点区域,要安排专人每日早晚各消毒1次。四是强化应急处置预案。企业要提前建立内部防控工作组,并制订各项应急处置措施、隔离措施和应急交通送医治疗路线、定点医院联系方式等处置预案等。

(二)复工时做到“五个到位”

一是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负责人必须现场指挥,建立企业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架构,做好企业开复工方案,确保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二是员工排查到位。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确认员工健康后方可返岗。通报特别要求对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及仍在医学观察期内的员工,暂不返岗;对有湖北等重点地区旅居史、曾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三是隔离设施到位。企业设置应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对出现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时实行应急隔离,并及时通知所在乡镇(街道)和医疗机构进行处置。四是防护措施到位。企业要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制定的防护要点开展疫情防护和隔离工作;做好口罩、测温计、消毒水等物资保障及发放工作。五是内部管理到位。确保每日监测上报员工身体状况,督促员工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复工企业员工尽量不要留厂住宿,确需留厂住宿应安排单间。

(三)复工后强化“六项措施”

一是企业复工后要密切关注全员健康,及时组织健康排查。二是提醒员工在家及工作期间做好自我防护和消毒工作。三是企业要安排专人对所有内部员工、外部访客、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记录,对体温超过37.3℃的人员,迅速报告所在乡镇(街道),送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四是做好外来人员登记确认工作。五是乘坐通勤车等交通工具上下班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六是所有企业在疫情防控结束前,取消或控制人数参加集体活动及会议,尽量减少因公出行、停止聚会等。

三、复工审批和服务

一是实施复工审核制度。以互联网渠道报送,实行不见面审批。企业向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县区应向社会公布企业复工申请受理电话、微信二维码。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及时组织本级卫生健康、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外事等部门进行审核。市属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交通项目分别由市住建局、市重点工程中心、市交通局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企业,由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复工。

二是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成立由本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联合督查小组,加强对企业复工、防疫情况进行现场巡查、督查,重点督查企业职工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和公共场所日常消毒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不满足复工条件的企业,存在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责令停工停业。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安排督查组进行督查,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是强化复工企业服务。全面落实《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统筹利用“四送一服”“华佗医院”等平台加强政策宣贯,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后各类问题,着力强化资金、用工、用能、运输等要素保障,积极加快各项政策扶持资金兑现进度,不断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首批制造强市支持项目资金已于近日下拨,包括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专精特新等20个奖补类别,支持项目128个,合计奖补资金6285万元。

    通告中的企业复工时间和工作要求,将视疫情防控情况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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