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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城市社区封闭式管理的通告 (第18号)

2020-02-27 16:12 蚌埠新闻网  

为科学适度、精准有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适应当前机关事业单位正常上班和企业复工复产需要,现就进一步优化城市社区封闭式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小区居民(含购房者和租户)、车辆可凭上班或复工复产证明正常出入。车辆出入时必须打开全部车窗接受查验,最多允许后排座位载客1人且必须是本小区居民。所有人员出入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非本小区居民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二、非本小区居民因探亲等需要进入的,受访者需提前报备来访人信息。所有到访人员均需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并登记相关个人信息,由受访者到小区入口处带领方可进入。受访者行动不便的,由工作人员核实后方可进入。

居民购买大宗货物,需快递人员、搬运工人上门送达的,搬运工人一律佩戴口罩,经测量体温、身份登记,由购货的小区业主或承租户到小区门口带领一次性进入。

鼓励依托小区智能快递柜开展“不见面”快递送达服务。快递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经测量体温、身份登记后,方可进入小区投放快递。

对老年人、行动不便人员购买较重物品的,准许送货人员在佩戴口罩、测量体温、身份登记后一次性进入递送。

提供电气管网维修等便民服务,以及向独居老人等特殊人群提供家政服务的,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或本人居住小区出入证。

三、本小区居民从湖北等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继续执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规定。

从市外中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凡持有健康证明(纸质证明或电子凭证),或经查询近14天无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或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均可按规定进入小区,不再进行医学观察。

从本市(含三县)及低风险地区返回的人员,可按规定进入小区,不再进行医学观察。

四、实行隔离期异地互认,在当地已完成医学观察的人员,凭相关证明在我市居住地街道(乡镇)备案后可按规定进入小区,不再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人员隔离期未满的,暂不予办理出入证。

五、非上班和复工复产的小区居民,继续执行每两天安排1人外出购买生活必需品措施。小区内严禁人员聚集,居民不聚集、不串门,正确佩戴口罩,不准把口罩拉至口鼻以下。

六、全封闭小区(楼栋、单元)管理仍按原规定执行。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小区不得再自行设置任何限制性规定。

蚌埠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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