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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推进“有为有位、无为让位”市管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2024-08-22 16:12 蚌埠发布客户端  

让有为者有位,请无为者让位。近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蚌埠市推进“有为有位、无为让位”市管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更好地指导各县区、市直各单位抓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和考虑

近年来,市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不懈“改作风、优环境,抓招商、推创新,增投资、建项目,惠民生、创幸福”,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担当,爬坡过坎、负重前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在此过程中,市委始终把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鲜明提出“以实绩论英雄、按贡献排座次、从作风看素养、为发展配干部、用墩苗助成长”选人用人导向,在全面从严治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全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明显加强,工作能力明显提高,干部队伍的精神风貌得到很大改观。当前,我市正处于厚积薄发、动能蓄积、攻坚起势、加快发展的上升期、关键期,随着区域竞争日趋激烈,蚌埠要在全省各项考核中考出好成绩、占领新位次,迫切需要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奋勇争先。为了贯彻落实省委“既出好成绩、又出好干部”的要求,进一步树牢市委鲜明选人用人导向,激励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时刻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慢进是退、不进更是退”的紧迫感,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以“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劲头抓好每一天、使劲往前赶,推动各项工作创先争优、争先进位,根据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贯彻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对推进“有为有位、无为让位”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特点

推进“有为有位、无为让位”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省委“既出好成绩,又出好干部”有关要求,树牢市委鲜明选人用人导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激励全市干部勇于担当、奋发有为,为推动蚌埠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证。

一是注重政治标准,突出对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细化执行。把讲政治作为衡量干部“有为”“无为”的首要标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对党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不折不扣、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在本职工作、急难险重任务、重大风险考验中担当作为、勇于斗争。《实施方案》是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央办公厅《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及省委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的,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要求的具体实践,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鲜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的重要举措,是在结合我市实际的基础上,对推进能上能下选人用人机制的拓展和延伸。

二是围绕中心大局,突出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服务保障。制定《实施方案》的根本目的是激励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聚焦全市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火热实践中担当作为、建功立业,真正形成“中心工作部署到哪,广大干部就奋战到哪”的行动自觉和干事氛围,为加快打造“三地一区”两中心、建设“七个强市”和现代化幸福蚌埠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三是聚焦实干实绩,突出对党员干部加压奋进争先进位的激励引导。《实施方案》重点围绕经济运行、考核指标、招商引资、营商环境等方面,明确“有为”十二种情形和“无为”十种情形,为的是让广大干部能够对标对表、争先进位。在“有为”情形方面,设定的目标位次主要是让干部“跳起来摘桃子”“跑起来奔目标”,激励争先进位,持续激发干事动力,形成“起步就冲刺、开局即决战”的行动自觉;在“无为”情形方面,设定的目标位次主要是让干部树立“底线”思维,倒逼加压奋进,防止躺平侧卧,增强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让“下”的压力转化为“干”的动力。

四是强化结果运用,突出对市委鲜明选人用人导向的充分彰显。市委精准把握“有为”“无为”情形,经过综合分析研判,采取多种方式给予干部关心激励和严格约束。对符合“有为”情形的干部,把当年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名额)作为最基础的奖励;符合提拔、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的干部,打破任职资历等隐性台阶,该使用的使用、该晋升的晋升,暂无职级职数空缺的,统筹职数予以解决;符合调任条件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员,按规定调任公务员。对存在“无为”情形的干部,加强分析研判,区分主客观原因,如主观上很努力,但受客观因素影响导致工作落后的,给予干部半年或一年的“观察期”,再给干部一次机会,以体现组织的关心;如主观上不努力,“躺平”“摆烂”导致工作落后的,按照能下规定,坚决给予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三、《实施方案》中设置“有为”情形和“无为”情形的主要内容

每个岗位都可“有为”,干好工作都能“有位”。《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十二种“有为”情形和十种“无为”情形,都是结合蚌埠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设定的,内容具有蚌埠特色,目标设定具体量化,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为”“无为”二十二种情形,重点围绕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县区经济运行、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省级以上开发区考核、省辖市季度工作会议、获得综合性荣誉称号(督查激励)、改革创新、招商引资、争取上级资金、营商环境等方面,按照在全省、全市位次或表彰奖励情况,分别设定具体情形。

除上述各种情形外,我们也结合全市干部队伍实际,在“有为”情形中,把长期在“双招双引”、工业经济、项目建设、乡镇(街道)等一线默默无闻、苦干实干的“老黄牛型”干部和在应急处突、抢险救灾、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等急难险重一线主动请缨、冲锋在前的“狮子型”干部,作为“有为”情形之一。另外,在其他方面表现优秀、作出突出贡献的,也可视情列为“有为有位”干部研判对象,最大限度激发各层级、各领域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在“无为”情形中,除了中央办公厅《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及省委实施细则明确的情形,以及各项考核位次靠后的情形外,还特别将“对省、市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迟缓,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组织观念淡薄,拒不服从组织安排,跟组织讲困难谈条件、讨价还价”等也列为“无为”情形之一,切实让“躺平式”“侧卧式”干部躺不住、卧不安,让混日子的干部没市场。

近日,中组部提出要聚焦解决不作为问题,将研究制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下”的情形、优化“下”的程序、拓宽“下”的渠道、压实“下”的责任,加大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力度。《实施方案》试行后,下一步将根据中组部最新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本《实施方案》。

四、“有为有位”和“无为让位”具体的操作程序

推进干部“有为有位、无为让位”,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和中央办公厅《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及省委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1、“有为有位”的具体程序:各单位党委(党组)对照“有为”情形,向市委推荐表现优秀的干部,并提出使用意向。这就要求单位党委(党组)要充分发挥好领导和把关作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地向市委推荐干部。市委组织部结合各单位意见,加强与督查考核、经济主管部门、重要指标考核部门沟通联系,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职责分工,综合分析推荐单位整体工作成效,提出拟使用人选的建议方案。形成的建议方案,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经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及时落实待遇保障。

2、“无为让位”的具体程序:经核实认定,对存在“无为”情形的干部,市委组织部在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主客观原因,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对主观上很努力、能够采取措施应对,但受客观因素影响,导致工作出现落后被动局面的,给予干部半年或一年的“观察期”;对主观上不努力,消极应对,不采取有力措施,“躺平”“摆烂”无动于衷的干部,直接列入“无为让位”研判对象。市委组织部根据综合分析研判结果,按照“能上能下”规定的程序,提出列入“观察期”和“无为让位”干部的建议方案。对列入“观察期”的干部,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观察期”满后工作仍没有改观,工作成效不明显的,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调整建议方案。形成的建议方案,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经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讨论作出调整决定。

五、各县区党委、市直各党组(党委)要认真抓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推进“有为有位、无为让位”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的蚌埠实践。各县区党委、市直各党组(党委)要把学习落实《实施方案》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

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通过理论中心组、党员大会、干部大会等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并围绕“如何立足岗位,对标对表,争先进位”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交流研讨,要将其作为抓班子带队伍的重要抓手,教育引导干部对标对表,立足岗位奋勇争先。

二要客观把握各类情形。“有为”“无为”的二十二种情形是今后一段时期干部发现识别、考核评价、选拔任用、能上能下的重要标尺。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客观准确把握各类情形,切实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对“有为”的干部,负责地向市委推荐;对“无为”的干部,敢于刀刃向内,该批评的批评、该问责的问责,及时做好干部思想工作,帮助其打消顾虑,督促整改提升。

三要营造浓厚干事氛围。对“有为”的干部,要树立先进典型,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让广大干部见贤思齐、比学赶超蔚然成风;对“无为”的干部,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使干部有所触动、引以为鉴、总结提高,让“下”的压力转化为“干”的动力,切实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激励全市各级干部在打造“三地一区”两中心、建设“七个强市”和现代化幸福蚌埠的新征程上建功立业、奋勇争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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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有为者有位,请无为者让位。近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蚌埠市推进“有为有位、无为让位”市管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更好地指导各县区、市直各单位抓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和考虑

近年来,市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不懈“改作风、优环境,抓招商、推创新,增投资、建项目,惠民生、创幸福”,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担当,爬坡过坎、负重前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在此过程中,市委始终把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鲜明提出“以实绩论英雄、按贡献排座次、从作风看素养、为发展配干部、用墩苗助成长”选人用人导向,在全面从严治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全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明显加强,工作能力明显提高,干部队伍的精神风貌得到很大改观。当前,我市正处于厚积薄发、动能蓄积、攻坚起势、加快发展的上升期、关键期,随着区域竞争日趋激烈,蚌埠要在全省各项考核中考出好成绩、占领新位次,迫切需要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奋勇争先。为了贯彻落实省委“既出好成绩、又出好干部”的要求,进一步树牢市委鲜明选人用人导向,激励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时刻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慢进是退、不进更是退”的紧迫感,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以“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劲头抓好每一天、使劲往前赶,推动各项工作创先争优、争先进位,根据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贯彻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对推进“有为有位、无为让位”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特点

推进“有为有位、无为让位”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省委“既出好成绩,又出好干部”有关要求,树牢市委鲜明选人用人导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激励全市干部勇于担当、奋发有为,为推动蚌埠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证。

一是注重政治标准,突出对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细化执行。把讲政治作为衡量干部“有为”“无为”的首要标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对党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不折不扣、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在本职工作、急难险重任务、重大风险考验中担当作为、勇于斗争。《实施方案》是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央办公厅《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及省委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的,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要求的具体实践,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鲜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的重要举措,是在结合我市实际的基础上,对推进能上能下选人用人机制的拓展和延伸。

二是围绕中心大局,突出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服务保障。制定《实施方案》的根本目的是激励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聚焦全市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火热实践中担当作为、建功立业,真正形成“中心工作部署到哪,广大干部就奋战到哪”的行动自觉和干事氛围,为加快打造“三地一区”两中心、建设“七个强市”和现代化幸福蚌埠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三是聚焦实干实绩,突出对党员干部加压奋进争先进位的激励引导。《实施方案》重点围绕经济运行、考核指标、招商引资、营商环境等方面,明确“有为”十二种情形和“无为”十种情形,为的是让广大干部能够对标对表、争先进位。在“有为”情形方面,设定的目标位次主要是让干部“跳起来摘桃子”“跑起来奔目标”,激励争先进位,持续激发干事动力,形成“起步就冲刺、开局即决战”的行动自觉;在“无为”情形方面,设定的目标位次主要是让干部树立“底线”思维,倒逼加压奋进,防止躺平侧卧,增强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让“下”的压力转化为“干”的动力。

四是强化结果运用,突出对市委鲜明选人用人导向的充分彰显。市委精准把握“有为”“无为”情形,经过综合分析研判,采取多种方式给予干部关心激励和严格约束。对符合“有为”情形的干部,把当年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名额)作为最基础的奖励;符合提拔、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的干部,打破任职资历等隐性台阶,该使用的使用、该晋升的晋升,暂无职级职数空缺的,统筹职数予以解决;符合调任条件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员,按规定调任公务员。对存在“无为”情形的干部,加强分析研判,区分主客观原因,如主观上很努力,但受客观因素影响导致工作落后的,给予干部半年或一年的“观察期”,再给干部一次机会,以体现组织的关心;如主观上不努力,“躺平”“摆烂”导致工作落后的,按照能下规定,坚决给予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三、《实施方案》中设置“有为”情形和“无为”情形的主要内容

每个岗位都可“有为”,干好工作都能“有位”。《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十二种“有为”情形和十种“无为”情形,都是结合蚌埠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设定的,内容具有蚌埠特色,目标设定具体量化,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为”“无为”二十二种情形,重点围绕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县区经济运行、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省级以上开发区考核、省辖市季度工作会议、获得综合性荣誉称号(督查激励)、改革创新、招商引资、争取上级资金、营商环境等方面,按照在全省、全市位次或表彰奖励情况,分别设定具体情形。

除上述各种情形外,我们也结合全市干部队伍实际,在“有为”情形中,把长期在“双招双引”、工业经济、项目建设、乡镇(街道)等一线默默无闻、苦干实干的“老黄牛型”干部和在应急处突、抢险救灾、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等急难险重一线主动请缨、冲锋在前的“狮子型”干部,作为“有为”情形之一。另外,在其他方面表现优秀、作出突出贡献的,也可视情列为“有为有位”干部研判对象,最大限度激发各层级、各领域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在“无为”情形中,除了中央办公厅《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及省委实施细则明确的情形,以及各项考核位次靠后的情形外,还特别将“对省、市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迟缓,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组织观念淡薄,拒不服从组织安排,跟组织讲困难谈条件、讨价还价”等也列为“无为”情形之一,切实让“躺平式”“侧卧式”干部躺不住、卧不安,让混日子的干部没市场。

近日,中组部提出要聚焦解决不作为问题,将研究制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下”的情形、优化“下”的程序、拓宽“下”的渠道、压实“下”的责任,加大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力度。《实施方案》试行后,下一步将根据中组部最新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本《实施方案》。

四、“有为有位”和“无为让位”具体的操作程序

推进干部“有为有位、无为让位”,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和中央办公厅《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及省委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1、“有为有位”的具体程序:各单位党委(党组)对照“有为”情形,向市委推荐表现优秀的干部,并提出使用意向。这就要求单位党委(党组)要充分发挥好领导和把关作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地向市委推荐干部。市委组织部结合各单位意见,加强与督查考核、经济主管部门、重要指标考核部门沟通联系,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职责分工,综合分析推荐单位整体工作成效,提出拟使用人选的建议方案。形成的建议方案,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经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及时落实待遇保障。

2、“无为让位”的具体程序:经核实认定,对存在“无为”情形的干部,市委组织部在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主客观原因,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对主观上很努力、能够采取措施应对,但受客观因素影响,导致工作出现落后被动局面的,给予干部半年或一年的“观察期”;对主观上不努力,消极应对,不采取有力措施,“躺平”“摆烂”无动于衷的干部,直接列入“无为让位”研判对象。市委组织部根据综合分析研判结果,按照“能上能下”规定的程序,提出列入“观察期”和“无为让位”干部的建议方案。对列入“观察期”的干部,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观察期”满后工作仍没有改观,工作成效不明显的,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调整建议方案。形成的建议方案,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经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讨论作出调整决定。

五、各县区党委、市直各党组(党委)要认真抓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推进“有为有位、无为让位”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的蚌埠实践。各县区党委、市直各党组(党委)要把学习落实《实施方案》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

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通过理论中心组、党员大会、干部大会等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并围绕“如何立足岗位,对标对表,争先进位”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交流研讨,要将其作为抓班子带队伍的重要抓手,教育引导干部对标对表,立足岗位奋勇争先。

二要客观把握各类情形。“有为”“无为”的二十二种情形是今后一段时期干部发现识别、考核评价、选拔任用、能上能下的重要标尺。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客观准确把握各类情形,切实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对“有为”的干部,负责地向市委推荐;对“无为”的干部,敢于刀刃向内,该批评的批评、该问责的问责,及时做好干部思想工作,帮助其打消顾虑,督促整改提升。

三要营造浓厚干事氛围。对“有为”的干部,要树立先进典型,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让广大干部见贤思齐、比学赶超蔚然成风;对“无为”的干部,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使干部有所触动、引以为鉴、总结提高,让“下”的压力转化为“干”的动力,切实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激励全市各级干部在打造“三地一区”两中心、建设“七个强市”和现代化幸福蚌埠的新征程上建功立业、奋勇争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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