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本报讯(记者 曹梦晴 文/图)近日,市食药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批贴有中文标签标识的进口冷冻猪肚被查获,商家被处罚十万元。
3月24日上午,淮河晨刊记者随市食药监局稽查支队执法人员来到该冷鲜库,37箱冷冻猪肚外包装被贴上封条。记者看见,外包装上,未见任何中文标签标识。
据了解,今年2月份,市食药监局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在我市一冷鲜库4楼2号门19号库位查见一批外包装标识全是英文字符的肉类制品,根据冷鲜库提供的消息,执法人员联系上货主。“该货主是固镇县人,现场无法提供该批冷冻肉类制品的国家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及任何手续。”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大队长孟新介绍,经调查了解到,该批无检验检疫证明和中文标签标识的冷冻肉类制品均为冷冻猪肚,来自德国,共计37箱。“这批未经检疫肉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生产品: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规定。”对这批无国家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文件的冷冻猪肚,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暂扣查封,并对经营户处罚款十万元。
在此,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在选购肉类制品时,要注意查看外包装是否有中文标签标识,厂家信息及生产日期;批发肉类制品,要及时向商家索要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及随货同行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