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汽油、柴油,情节严惩必受刑罚。近日,五河县法院审理这样一起案件,给非法经营者敲响警钟。
2016年年底至2019年1月,赵某某使用两辆非法改装的流动加油车,在没有取得成品油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从事汽油、柴油的销售,并从中牟利。后被人举报,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成品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主动退赃,并缴纳罚金,均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所退违法所得十三万元,依法上缴国库。
蚌埠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媛媛 通讯员 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