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嫌非法狩猎罪案件,被告人姚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罚金6千元。
2019年5月31日晚,淮上区居民姚某前往浍南镇一养虾塘内猎捕蛙类,共猎捕活体蛙类80多只。被人举报后,姚某于6月1日到五河县森林派出所接受调查,活蛙被放生。经鉴定:遭非法猎捕的蛙类分别为黑斑蛙、金线蛙,均属于国家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属坦白,综合量刑,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罚金6千元。
蚌埠新闻网记者 吴媛媛 通讯员 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