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张婷婷)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日前下发《关于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依据通知,今年1月起,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特困人员照护补贴标准、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等四类社会救助标准将再次提高。
其中,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600元调至660元。此次调整,也是蚌埠市自2014年以来第六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9660元调至1047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8100元调至8910元;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11040元调至12144元。
全市农村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210元调至23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至每人每月350元;全市城市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210元调至23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每人每月360元调至400元。
全市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由月人均506元调至556元。
据了解,今年3月份,全市共有城乡低保户10.1万余人,其中城市低保户2.86万人,农村低保户7.29万人。1至3月份,我市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2亿元,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资金3401.68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