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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倒老人的电动车车主找到了

2020-04-29 07:51 蚌埠新闻网  

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何沛)4月21日本报2版刊登了《“我在治淮路95号。要么你来找我,要么我去找你。”交警“喊话”:电动车驾驶人来投案》一则报道,时隔多天,交警找到了这名骑电动车撞倒老人后逃逸的肇事者。

淮河晨刊记者了解到,事故发生当天11时许,76岁梁某前往火车站附近的103路公交车站准备坐车,与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梁某倒地受伤。王某下车后看了一眼老人后,没有选择报警,而是直接驾车离开了现场,留下受伤的老人独自躺在地上。事故发生后,过路行人为梁某报警并为其包扎。随后,辖区交警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赵飞接到报案赶到现场,在勘查完现场之后,赵飞驾驶警车将老人送至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我在治淮路95号等你,要么你来找我,要么我去找你。”交警一大队发布抖音视频,希望通过喊话能让王某能主动前来自首。同时,民警也继续根据现场痕迹以及监控等进行排查,通过侦查手段锁定肇事车辆基本信息。

“我们查获肇事车辆后的当天下午,通知王某到交警一大队接受调查。”赵飞告诉淮河晨刊记者,经询问,王某认为梁某倒地系他自己绊在自己车前轮,与自己无关,便驾车离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事故发生后,一定要保护现场,积极救治伤者,并第一时间报警,切不可心存侥幸,选择逃逸。”赵飞表示,依照法律相关规定,驾驶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1款之规定,处以5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部门建议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肇事逃逸不仅是无处可逃,而且只能是使自己罪加一等,面临法律的严惩。非机动车上路要遵守交通规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应保持冷静,有伤的及时拨打120求救,避免因抢救不及时造成人员伤亡,及时报警,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在交警来到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做好相关的保护现场等措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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