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靳瑾 通讯员 严翔)今年年初,我市全面启动了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2020年应发证登记工作,其中清理整顿阶段共排查出1537家排污单位,并于4月25日全面完成发证登记,为排污单位发放了“守法文书”。
“在不断完善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中,是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依法申领、按证排污也是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科长王璟介绍,排污许可证是每个排污单位必须持有的“身份证”,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行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也是排污单位守法、执法单位执法、社会监督护法的基本依据。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一律不得排放污染物。
按照统一部署,我市于2017年-2019年对33个行业进行普查并核发排污许可证。从今年年初开始,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行业进行清理整顿,并在上月底前完成“回头看”。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我市第一阶段梳理的1537家排污单位中,有重点管理9家,简化管理60家,登记管理1468家,相当于对33个行业的排污单位进行了全面体检。“如果企业被纳入固定污染源,要视情况分为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三种模式。其中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要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填报排污登记表即可。”王璟告诉记者,按照要求,非固定污染源不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但是仍然要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应的环保法律法规。
在此轮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过程中,我市最终完成发证40家,登记1076家,8家需要按环保要求整改,标记为永久关闭、正在建设、无实体企业和禁止核发等共413家。
拿到排污许可证,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可以随意地、无节制地进行排污。
“取得排污许可证不是终点,是起点。”王璟提醒,企业拿到许可证后要按要求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等,确保逐一落实。如果是新建排污单位,必须要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在日常执法、企业环保投诉等执法过程中,环保部门也会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行为,并督促未按时限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及时整改,按期领证、达标排放。”王璟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我市还将加快推进87个行业+4个通用工序的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确保9月底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覆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