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 5月20日,固镇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乔某、王某某、吴某等15名被告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损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妨害公务罪等八项罪名提起公诉,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固镇县办理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经审查查明,以被告人乔某、王某某、吴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于2004年起在固镇县经营客运农班线,期间纠集团伙对固镇县西南片农班线进行巡查看点,多次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暴力、“软暴力”手段阻拦干扰其他营运车辆载客,非法吞并其他农班线,逐渐垄断固镇县西南片农班线经营权,非法获利2千余万元。该组织在农班线经营中攫取“第一桶金”后,开始有组织的向其他经济领域渗透,将非法获利用于非法高利贷等活动,并以此非法获利人民币500余万元。
该组织犯罪活动组织性、暴力性、多样性明显,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事实多达28起,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破坏了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为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固镇县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高度重视。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指派检察官提前驻点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案件受理后,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集中力量,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确保案件依法高效办理。
目前,该案件已起诉至固镇县人民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 记者 吴媛媛 通讯员 周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