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 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此后竟然再次醉酒驾车上路。近日,经淮上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袁某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袁某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2019年11月16日20时18分许,袁某在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再次酒后驾驶小汽车上路行驶,行驶至解放北路与W-6路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当场对袁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显示酒精含量为222mg/100m1。随即,民警将袁某带至蚌埠市康桥医院提取血液样本待检。后经安徽天平司法鉴定所鉴定,袁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83mg/ 100ml。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袁某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刑事追究,且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因此建议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袁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吴媛媛 通讯员 陈冬林 陈丽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