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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贵兰准考证丢失?谣言勿转发

2020-07-06 08:31 蚌埠新闻网  

蚌埠新闻网记者 陈昂

这几天,蚌埠人的微信群和朋友圈都在转载一则杨贵兰准考证丢失的消息,牵动很多人的心,大家纷纷转发,希望帮助这名同学找到准考证。但是和往年高考时的准考证丢失谣言一样,这则消息同样是假消息,我市警方对此消息进行辟谣,提醒广大网友不要信谣、传谣!公安部门提醒大家,每年高考网络上都会有各种造谣事件,骗取人们的爱心,甚至留下吸费电话。对此,广大市民一定要擦亮眼睛,理性判断,不要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杨贵兰”准考证丢失是假的

“有谁认识杨贵兰这个孩子,麻烦告知一声,准考证掉在104路公交车上,放在新西站调度亭自己去拿,请转发,日行一善,让更多的人看到,希望能找到这位同学,孩子考上大学不容易。谢谢!谁的群多,看到请转发。”这则消息几天前就开始出现在微信朋友圈里,记者微信中,不下于十个微信群转发,大家抱着一种同情心进行转发,却忘记了核实信息里最基本的内容。

“新西站调度亭?蚌埠哪有新西站这个地方啊!明眼人一看就是假消息,和往年的假消息如出一辙。”市民刘先生表示,蚌埠以前有个西客站,现在早就没有了,而且公交司机捡到准考证,可以报警,也可以根据上面的内容就能找到学校,直接把准考证还给考生,为何要采取大量微信转发的方式来寻找,这本身就不正常啊!所以自己一眼就看破了。

博取广大网友同情心

如果要评选高考谣言的话,“高考准考证丢失”这则谣言绝对会排在榜首。因为近十年来,每年高考前夕,网络上都会疯传“高考准考证丢失”的谣言。只不过每年丢失准考证的考生“姓名”在变化,从“白娅倩”到“杨雷雷”、“刘明炜”等,以及留下的吸费电话号码不同。

“准考证丢失”谣言年年在网络上疯传,从表面上看,主要是这类谣言精准抓住了高考社会关注度高、准考证丢失学生和家长心急以及广大网友的爱心和同情心的心理。这使得很多网友不加核实就随手在微信朋友圈、微博转发“准考证丢失”谣言,毕竟散发这样的爱心和同情心并不费事,给自己也没有造成任何的损失。

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如果真的发现他人遗失准考证或者其他重要物品,可以及时报警,警方会进行查找。

恶意造谣将承担法律责任

对此,蚌埠市高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曹舜认为,从法律角度说,不管是故意制作“准考证丢失”谣言,还是过失传播“准考证丢失”谣言,实质上都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为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再者,“准考证丢失”谣言一般附带一个吸费电话号码,一旦拨打该号码,就可能被扣高额电话费,这背后实质上牵涉到的是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两高”、公安部共同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诈骗数额难以查证,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也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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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新闻网记者 陈昂

这几天,蚌埠人的微信群和朋友圈都在转载一则杨贵兰准考证丢失的消息,牵动很多人的心,大家纷纷转发,希望帮助这名同学找到准考证。但是和往年高考时的准考证丢失谣言一样,这则消息同样是假消息,我市警方对此消息进行辟谣,提醒广大网友不要信谣、传谣!公安部门提醒大家,每年高考网络上都会有各种造谣事件,骗取人们的爱心,甚至留下吸费电话。对此,广大市民一定要擦亮眼睛,理性判断,不要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杨贵兰”准考证丢失是假的

“有谁认识杨贵兰这个孩子,麻烦告知一声,准考证掉在104路公交车上,放在新西站调度亭自己去拿,请转发,日行一善,让更多的人看到,希望能找到这位同学,孩子考上大学不容易。谢谢!谁的群多,看到请转发。”这则消息几天前就开始出现在微信朋友圈里,记者微信中,不下于十个微信群转发,大家抱着一种同情心进行转发,却忘记了核实信息里最基本的内容。

“新西站调度亭?蚌埠哪有新西站这个地方啊!明眼人一看就是假消息,和往年的假消息如出一辙。”市民刘先生表示,蚌埠以前有个西客站,现在早就没有了,而且公交司机捡到准考证,可以报警,也可以根据上面的内容就能找到学校,直接把准考证还给考生,为何要采取大量微信转发的方式来寻找,这本身就不正常啊!所以自己一眼就看破了。

博取广大网友同情心

如果要评选高考谣言的话,“高考准考证丢失”这则谣言绝对会排在榜首。因为近十年来,每年高考前夕,网络上都会疯传“高考准考证丢失”的谣言。只不过每年丢失准考证的考生“姓名”在变化,从“白娅倩”到“杨雷雷”、“刘明炜”等,以及留下的吸费电话号码不同。

“准考证丢失”谣言年年在网络上疯传,从表面上看,主要是这类谣言精准抓住了高考社会关注度高、准考证丢失学生和家长心急以及广大网友的爱心和同情心的心理。这使得很多网友不加核实就随手在微信朋友圈、微博转发“准考证丢失”谣言,毕竟散发这样的爱心和同情心并不费事,给自己也没有造成任何的损失。

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如果真的发现他人遗失准考证或者其他重要物品,可以及时报警,警方会进行查找。

恶意造谣将承担法律责任

对此,蚌埠市高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曹舜认为,从法律角度说,不管是故意制作“准考证丢失”谣言,还是过失传播“准考证丢失”谣言,实质上都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为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再者,“准考证丢失”谣言一般附带一个吸费电话号码,一旦拨打该号码,就可能被扣高额电话费,这背后实质上牵涉到的是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两高”、公安部共同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诈骗数额难以查证,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也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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