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 不少大学生都会做兼职,但在选择兼职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以免成为网络诈骗的“帮凶”。近日,蚌山区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陈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大学期间,被告人陈某通过QQ群加入一个网络刷单组织中。为了赚取更多的佣金,陈某伙同李某等三人(另案处理),引诱被害人进行淘宝刷单返现,致使被害人王某账户中的8000元人民币被骗取。在实施诈骗的过程中,由周某负责在兼职群发广告引诱被害人添加其为QQ好友,周某、杨某、陈某负责指挥受害人进行操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共同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有自首,退赃的从轻处罚情节,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以上判决。
蚌埠新闻网记者 吴媛媛 通讯员 彭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