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该案当事人曾接连报警,称自己酒后驾车。
2020年6月10日凌晨2点30分左右,110接警中心接到一男子报警,称自己酒后驾驶车辆,请警察去抓他。怀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民警立即出警,赶往现场,却没有找到人。凌晨5点左右,该男子又打110报警称自己酒驾,等警察去抓他。公安局民警再次出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小型轿车,车旁三男一女,其中一人身上有酒气。经询问得知,该男子就是驾驶员,其他人员系其前妻及前妻的兄弟们。该男子因与前妻闹矛盾,加上喝过酒,一时意气就开车上路并报警让警察抓他,第一次报警后被前妻带回家,到家后趁前妻不注意又跑出来酒驾并报警。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危险驾驶案件。经检测,该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因该男子是主动拨打报警电话,法院认定其构成自首,并且自愿认罪认罚,遂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事后,男子表示很后悔,不应该因为家庭矛盾而故意犯罪,并表示以后坚决不再酒后驾驶。
法官提醒,由于酒精对中枢神经的麻醉抑制作用,人在饮酒后应变能力减弱,往往无法准确判断距离、速度、方向,给行车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因此,驾驶员应当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蚌埠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媛媛 通讯员 王梦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