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记者 陈瑶
爱到尽头,覆水难收,夫妻一场,离别之后,可能觉得最亏欠的就是孩子,最想安顿好的也是孩子。与大多数离婚夫妻不同的是,付洁(化名)在对待幼子抚养问题时,首先想到的不是让孩子的父亲来分担,而是千方百计指定好孩子的监护人,让前夫对孩子拥有监护权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单亲妈妈要为孩子重找监护人
近日,众信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中心办理了一起特殊的遗嘱——遗嘱监护。
离异未再婚的付洁带着年幼的儿子共同生活,为了给幼子一份保障,她去办理了一份遗嘱,想把自己的房产以及存款、理财产品等一切财产遗留给自己的儿子个人所有。
付洁名下拥有大量财产,除了在蚌埠、凤阳等多地拥有房产,在上海还有住宅、经营用房,比较富裕。虽然现在还很年轻,也很健康,但经历了人生的一些风雨,看多了聚散无常,付洁很担心万一自己有什么意外或不测,孩子会失去依靠。
“我万一出了意外,小孩的父亲就是他唯一的监护人了,我们离婚早,孩子从小就跟着我在我娘家生活。我的前夫靠不住,万贯家财都不够他挥霍,孩子跟着他生活是会受委屈的。”付洁向工作人员坦露了自己的担忧,因为孩子年幼,所以她想指定一名可靠的遗嘱执行人,以防止自己意外去世后,孩子的父亲作为监护人轻易处分孩子继承的财产,伤害孩子的权益。
设置“双保险”,为孩子指定监护人
公证员了解了付洁的想法和担忧之后,建议其办理一份遗嘱监护公证,用遗嘱的方式提前指定一个自己信任的人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以保障孩子未来的生活。付洁听了非常高兴地采纳了公证员的建议,办理了遗嘱监护公证。
付洁首选自己的弟弟为儿子的指定监护人,因为从离婚后,她就回到娘家,一直和父母及弟弟在一起生活,儿子和舅舅的感情也非常好。在这份遗嘱监护中,付洁提到,如果她遭遇意外,而孩子又未成年,则指定她的弟弟,即孩子的舅舅作为监护人,与其幼子共同居住、生活,对其幼子履行抚养、教育、医疗、权益维护、财产管理等全部职责,而付洁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履行的监护职责,也全部由其弟弟履行。
同时针对其特殊情况,公证员为其度身增加了一道“保险”,如果付洁去世后,其幼子的父亲以法定监护人身份要求直接抚养孩子,除非经孩子本人同意自愿被其直接抚养,否则付洁通过遗嘱指定的监护人即付洁的弟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争取抚养权、监护权,以更好地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同时为了更全面的保障孩子的利益,付洁又指定自己的妹妹作为替补监护人,如果出现弟弟不能或不愿担任监护人的情形,则由妹妹继任监护人。这样一来,孩子的父亲想要得到孩子的监护权可能性大大降低了。
《民法典》明确,可以立遗嘱为子女指定监护人
众信公证处家事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吴振坤介绍,关于遗嘱监护制度,我国《民法总则》的第二十九条明文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民法典》第二十九条延续了这项规定。可见,父母作为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对未成年子女、患有精神病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子女的监护问题提前做出相关的安排,以便更好地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
该案是我市第一例遗嘱监护公证案例,解决了当事人的心头之忧、监护困境。以公证的方式介入监护问题、介入婚姻家事领域,既可以起到防止家庭纠纷,最大程度的保护父母的意愿及子女的合法权益,避免单一的监护人可能伤害被监护人权益的局面出现;也给子女一个健康、有爱的成长环境,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以及精神需求。
“大城市现在有一批父母,比如孩子患有孤独症、自闭症、脑瘫等,他们会用遗嘱指定监护人的方式解决子女以后可能要面临无人监护的问题。”吴振坤介绍,这种情况还适用于,离婚后的父母中的一方直接抚养子女,但怕对方一旦成为监护人后有损子女利益的。总之,想要确保孩子的利益,解决子女的监护难题,提前为子女选好监护人,是理智、超前的做法。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