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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绿占绿屡回潮,何时治本不再来?

2019-05-07 07:36

“以前小区景色还是很美的,绿树环绕,芳草青青。如今都被一块一块圈起来,成了一些人的私家小院,堆的都是废旧物品,要不就是被改成了菜地。”家住在万方·水晶城小区的业主刘先生说,看着小区公共绿地被毁坏或私占改建,非常心疼。


小区毁绿又“回潮”

现场:绿地被毁坏圈占不在少数

刘先生说,前两年,小区也开展过大规模的“毁绿种菜”、“私占绿地”的整治活动,当时效果很好,很多被私占的绿地都被清理了出来,绿地上的私建围栏也都被拆了,地里的菜也被清理了,重新种上了绿植。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万方·水晶城小区,从小区西门进入时,没走几步就看到19号楼南侧的绿地被私人圈占的现象,有业主围着自家门前在绿地上圈种了灌木,然后在绿地上停放电动车摆放废旧家具等物品。在小区12、13号楼南侧,私占绿地现象更为严重,一层住户几乎都在原有院墙之外又加了一道院墙,公共绿地被圈占了整整一大片,还有业主将绿地硬化改成停车位。5号楼南侧有业主直接在绿地上铺路,将自家院门直接连通到小区道路。3号楼东南侧,业主将绿地圈起来,堆放各种杂物……整个小区的绿地被毁坏、圈占的现象不在少数。


“保绿”成了拉锯战

物业:没有执法权不好管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物业公司宇鹏物业的负责人白先生,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已经在这个小区里服务了十年左右,对小区的业主们都很熟悉,“和居民之间这场关于‘毁绿’的拉锯战我们已经打了十年,非常消耗精力。所有占绿、毁绿的业主都知道这么做不对,所以我们去劝,居民也表示愿意撤掉,但行动上依然想怎么样还是怎么样。我们管也管不住。”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创城期间,我市整治小区毁绿的力度空前,物业配合相关部门对小区的毁绿行为进行大规模、彻底的整治,确实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可是创城成功后,现在毁绿、占绿的现象又逐渐回潮了。物业公司因为没有执法权,确实很难制止业主毁绿、占绿,有时对业主进行劝阻时,还会受到业主的埋怨甚至辱骂。因为要继续在小区服务,物业也不愿和业主关系太僵化。


多方协作方出长效

城管执法:物业应及时联系执法部门

记者联系了经开区城管执法局,该局负责人王伟表示,“我们对于毁绿的治理一直没有松懈,一旦接到投诉或者反映,就立刻会有执法队员到现场查看,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王伟说,小区毁绿问题时常发生,执法队员也因此疲于奔命。执法部门也一直在思考如何提升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是。

王伟认为,要治理好小区毁绿、占绿现象,仅凭执法部门也难以完成,需要多个部门配合。从物业方面来说,物业要对小区内的绿化定期进行维护,安排专人在小区内巡查,加大管理力度,一旦发现有人毁绿种菜,可以先和居民沟通,如果居民执意不整改,物业应该联系执法部门,由执法部门出面对毁绿占绿现象予以取消,并将毁坏的绿化及时修复好。物业应当尽到及时向执法部门报告的责任。

另外,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在工作中也要向居民普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如小区的公共绿地属于所有业主,任何人都不能擅自开垦、占用,同时可与小区业主立公约,互相监督等,多方配合才能立于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


毁绿占绿已违法

部分市民:建议兑现惩罚

记者查阅了《蚌埠市城镇绿化条例》,其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已建成绿地的使用性质。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绿化用地的、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化用地但未按期恢复原状的、擅自改变已建成绿地使用性质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处所占绿化用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市物业办负责人李晓伟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建筑区划外的小区公共场所,包括绿化,属于业主共有,要改变公共用地的形态、用途,应由业主们共同来决定,单个业主无权擅自分配使用。没有得到全体业主的认可,毁绿种菜侵犯了小区所有业主的权利,是违法行为。很多毁绿业主似乎还没有意识,自己的不当行为已经违法,在下一步物业服务提升工作中,物业主管部门也会要求物业公司加大对业主的宣传引导。

针对相关法规条例,采访中,也有市民建议,可以引入惩罚机制。“执法部门要是能处罚、公布一批案例,并在广大小区业主中进行宣传,我想应该会起到一定的作用。”市民李先生建议,很少听过有毁绿的业主因此接到罚单,如果提高了违法违规的成本,毁绿占绿的现象出现的频率应该会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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