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吴媛媛)4月30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陆杰、王曼曼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二审宣判,依法判定两名被告人犯强迫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九年和五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该案此前经固镇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至8月间,两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多名未成年人在其住所作为陆杰的“老弟”。为拉拢徐某等人,被告人陆杰提供吃住,对不听话的“老弟”给予一定的教训,其间为了惩罚左某,更好控制其他人员,被告人陆杰用辣椒水向左某后背泼洒。被告人陆杰、王曼曼通过手机交友软件发布招嫖信息,并拍摄熊某(女)裸照、不雅视频等相要挟,先后强迫其卖淫九次,违法所得2700元。被害人熊某曾不堪忍受逃脱,躲至杨某家中,后被告人陆杰指使他人对杨某进行殴打,强迫其说出熊某藏身地。在强迫他人卖淫同时,陆杰、王曼曼还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杰、王曼曼伙同他人,强迫妇女卖淫,其行为均构成强迫卖淫罪;被告人伙同他人逞强耍横、借故寻衅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伙同他人采用殴打、威胁手段强行索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陆杰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判处被告人王曼曼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6000元,责令两名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2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