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记者 何沛
近日,交警的“体验式执法”治理滥用远光灯的消息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有人拍手叫好,也有人发出疑问,“看大灯”是否合法?是否会对眼睛造成损害?淮河晨刊记者了解到,体验并讲解的过程是一种教育手段,而不是单独为了罚违法者看远光灯而看远光灯,并且体验远光灯照射是自愿而不是强制。
不少市民呼吁查远光灯常态化
5月14日本报刊登《滥用远光灯,该怎么治?》一则报道,不少市民呼吁查远光灯常态化。交警部门也表示,远光灯光线集中且亮度较大,可以照得更远,有助于提高驾驶人视线,扩大观察视野。但是,远光灯光线强烈刺眼,会导致会车时对向车辆的驾驶人视觉上瞬间致盲,对周围观察力、感知力和判断力下降,此时的远光灯便成了“致命灯”,因此,滥用远光灯成为引发夜间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隐患之一。
“滥用远光灯,是驾驶人最为厌恶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当前面有车辆过来特别是远光灯照射过来时,开电动车的市民眼睛都睁不开,真的非常危险。他有两次在开电动车时遇到远光灯照射导致差点摔倒的经历,为此他强烈呼吁广大车主为了安全,切勿滥用远光灯。
“我经常在城区夜间开车,对开远光灯的驾驶员非常反感。”出租车驾驶员孙师傅说,晚上开车时,他最怕被迎面而来的远光灯“闪瞎眼”。有的车主甚至将原厂配置的大灯换掉,换成可以“压制”过其他司机灯光的氙气灯,根本不管别人的感受,会车时也不变换近光灯,如果前面正巧有人穿马路,后果不堪设想。
“城区的马路上光线都不错,没必要开远光灯,但好多驾驶员还是开着远光灯行车,自以为这样看得清楚,安全。”有多年驾车经验的驾驶人高先生说,“其实,这样一点都不安全,对他自己也是危险的。当迎面而来的车辆被远光灯照得什么都看不见时,方向就会跑偏,极有可能和开远光灯的车辆发生碰撞。”
“驾驶员在考取驾照时,已经学习了机动车灯光的使用环境,但在实际驾车操作中,有些驾驶员素质不高,滥用远光灯。”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对于滥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交警已不定时地进行集中宣传和教育。
交警和你一起“看大灯”
“你可以跟着我,和我一起体验一下。”在近日的夜查行动中,交警七大队执勤交警对一名滥用远光灯的驾驶人说道。
该驾驶人与交警在离车头50米左右的距离蹲了下来。“刺眼吗?”两人蹲下来后,该驾驶人受到远光灯的照射后下意识地捂住了眼。随后,交警将灯光转变为近光灯,驾驶人体会到两种灯光变化带来的不同感受。
交警将驾驶人带到一旁说道,远光灯发出的强光照到对向驾驶人的眼睛,会产生眩光,使人眼前瞬间一片漆黑。有数据表明,眩光的影响会使驾驶员有1.4秒看不见。按照汽车60km/h的行驶速度计算,汽车在1.4秒内可驶出23.333米。这样盲开的状态,简直就是分分钟出人命的节奏啊!所以,为了自己和他人的行车安全,不要再不以为然地滥用远光灯了。
“我下次不会再滥用远光灯,一定注意。”该驾驶人仔细听取了交警的示范和宣传教育。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夜间行车,在照明条件不好的情况下可使用远光灯,如果遇到会车情况,需要改回近光灯,等待会车结束后,可以改回远光灯,在市区道路有路灯照明的情况下,禁止使用远光灯,违反规定的驾驶员,交警部门对其进行罚款100元,记1分的处罚。
记者采访了解到,很多市民对交警部门的整治行动拍手叫好。整治期间,大部分车主都配合交警的行动,并在切身体会后“如梦初醒”,表示今后一定不会再滥用远光灯,但也有一小部分车主没有参加体验。
“罚款扣分不是目的,教育违规者纠正远光灯使用中的错误才是最终目标。体验并讲解的过程是一种教育手段,是为了让驾驶人体会到强光照射下的不适感,并且体验远光灯照射是自愿不是强制。”对于一些市民的疑问,交警刘卫东表示,交警会和驾驶人一起体验远光灯,而这个时间并没有限制,一两秒都可以,通过体验让驾驶人感受到滥用远光灯的危害。同时,这完全出自违规者自己的意愿,而并非是项硬性规定。与查处相比,更希望车主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通过体验和详细讲解,让驾驶人学到了交规知识,也能以后加深印象。当然,是否去体验,还由车主说了算。
交警部门表示,违规使用远光灯,不仅给他人带来痛苦和安全隐患,自己同时也有安全隐患。在夜间行车时,在照明条件良好的路段依然使用远光灯,有部分驾驶人还因此开启远光灯与对向来车互相照射斗气,这其中并不排除导致发生车祸的可能。治理滥用远光灯,其中的责任远远大于罚款和扣分。
此外,交警部门提醒,夜间会车时,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使用近光灯;在照明较好的城区道路不得使用远光灯;车辆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需要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同方向行驶车辆,后车与前车保持近距离的行驶间距时不得使用远光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