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记者 曹梦晴
买过房子的人都知道,只要签了合同盖了章,就要严格按照合同上的条款来履行义务。一方违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是中介公司违约致买卖不成,不仅要退回定金,还要依法赔偿违约金。然而,有些房产交易中介公司,光想着挣钱,没有真正从买家和卖家的利益出发,在合同上含糊其辞,仅在口头上给予许诺,让消费者在定金上吃亏。
近日,市民杨女士拨打市长热线12345反映,她通过我市一家名叫“中墅地产”的中介公司看中一套房子,签订了购房协议,向中介交了四万八千元定金后,便等着拿房产证办理过户手续。可最近杨女士了解到,该小区的房子并没有房产证,而何时能拿到房产证,还是未知数。由于房产证不能如期拿到手,杨女士感觉不太靠谱,想要解除协议,拿回定金,可中介公司却一分钱也不同意退回。杨女士觉得,是中介公司不能兑现承诺违约在先,理应如数退回定金。
说好了三月份拿房产证 如今变成遥遥无期
杨女士说,今年1月份,她带着父母来到中墅地产中介公司看房子。“中介推荐的是东方新天地小区的房子,看完房,家人感觉很满意,当晚就把房子给定了下来。”杨女士说,通过中介公司,她和卖家签订了购房协议。同时,向中介缴纳了房款的10%,也就是四万八千元作为购房定金。“由于房产证还没下来,约定三月份拿到房产证办理完过户手续,签订正式合同。”
杨女士说,签订购房协议时,卖家并未提供房产证,中介口头承诺三月份可以过户。“确定能拿到房产证,我这才放心的签下购房协议,并且交了这么多的定金。”
时间很快到了,今年3月份,杨女士联系中介公司,准备办理后续过户手续时,中介公司却告知她,卖家没有房产证,不能过户,而至于什么时间能拿到房产证,还是个未知数。“中介公司当初的承诺没有兑现,并不是房产证还没有下来,而是根本就拿不到房产证。”杨女士通过多方打听了解到,该小区的房子目前并没有房产证,也没有打听到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中介公司告诉我们,虽然过不了户,但可以做公证,公证书和房产证性质是相同的。”对于中介公司的说法,杨女士一家并不认同,他们觉得公证书是公证书,房产证是房产证,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买下一套房屋手里却没有房产证,杨女士感到这房子买的很不靠谱,考虑再三,她认为是中介公司违约在先,要求解除协议,拿回定金,却遭到了中介公司的拒绝。“既然房产证没有,也不知道什么时间能办下来,那么我们就不等了,也不要赔偿了,只要把定金退给我们就可以了。”为此,杨女士一家多次找到中介公司,但一直没能拿回定金。
中介:房屋不能过户,可签买卖合同
5月23日,淮河晨刊记者拨通了中介公司的电话。“当初买家在看房时,我们已经告知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证不知什么时间能办下来。”该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房屋目前无法过户,可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若是买家单方面解除协议,不仅不退定金,还要承担违约金。
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中,记者注意到双方仅约定在60个工作日内交房,而没有提及过户等相关内容。
相关部门:严格按协议执行
买家说中介公司口头承诺了三月份即可过户交房,而中介公司却表示他们并没有这样承诺客户,在一开始便已告知买家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双方各执一词。“如今争辩哪一方在说谎已经不重要,消费者在签订购房协议时不应听信另外一方的口头承诺,任何承诺都要体现在签订的协议内。”市消保委秘书处秘书长曹桂旭表示,在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的内容来执行。
对于杨女士的投诉,12315市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已受理,并约定三方协商解决。同时,曹桂旭建议杨女士走司法程序。
二手房的买卖一般都是通过中介来完成的,购房者在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之前首先要看这个购房中介是否具备正规营业执照,以免自己上当受骗。其次还要注意购房合同的一些特定条款,那么,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时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曹桂旭提醒消费者,购房者首先要了解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该房产是否已设定抵押。其次,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认清核实房主身份;房屋现状要注明在合同上。“例如房屋的配套设施,以及是否留存家具家电等。”
在二手房交易中,合同非常的重要。因为二手房交易是买卖双方间的民事行为,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只有在合同中才能够体现出来。所以合同中应该要注明房屋基本信息,包括地址、门牌号、面积和户型,这些信息要按产权证上注明的为准。最后,还要确定违约责任条款。“消费者在通过中介公司进行买卖房屋时,一定要注意把合同写清楚,何时交房、何时过户、何时拿到房产证,若房产证暂时没有办下来,约定好什么时间能拿到房产证并办理过户手续,若违约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等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