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 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蚌埠市停车管理条例》,对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以及停车行为管理等问题都予以明确。《条例》共三十三条,比之前增加了九条。
对于住在老旧小区天天上演现实版“抢车位”的车主,《条例》给出一个好消息,“在不影响道路通行、消防安全和不损坏绿化等前提下,依法经业主同意,可以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和其他场地设置临时停车泊位。”更重要的是,“居住小区内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平时作为停车设施使用的,应当按照设计在实地标注,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出售、附赠。”
全媒体记者 靳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