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 (融媒体记者 何沛) 近日,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了近期对万达金街餐饮店使用塑料袋情况的检查结果。对仍在违法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一次性塑料餐饮具(勺)的3家餐饮店进行了行政处罚。
“在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中,市场监管部门对禁、限塑相关规定开展了反复宣传。但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3家餐饮店仍在违法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69条规定,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06条,违反本法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喻静表示,考虑到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并承诺以后不再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按照相关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对3家餐饮店予以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白色塑料”被埋进土壤后会改变土壤的生态结构,影响微生物群落;焚烧塑料则会污染空气,被人类和动物吸入肺中从而患病;扔进海洋则会成为海洋野生动物危险的牢笼,造成误食、窒息等情况。2021年,《蚌埠市禁止、限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以下简称“禁塑令”)开始施行。《关于加强行业自律推进禁限塑和推广生物基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的通知》发布。“禁塑令”规定,2021年1月1日起,城市建成区打包外卖服务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全市范围内的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和发泡餐盒。今年6月,蚌埠市加大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力度,全面推进禁止、限制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引导商家、消费者使用可降解产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希望广大超市、商场、餐饮及塑料制品销售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购销台账,落实进货查验等制度,做到不购进、不销售、不提供、不使用‘禁限’塑料制品。”喻静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