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小哥许某无证驾驶撞倒在机动车道内作业的袁某,致袁某受伤成植物人,近日,淮上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许某及其雇主王某赔偿袁某医疗费、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合计121万余元。
2017年1月6日,许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沿山香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央科智能终端产业园路段时,撞倒在机动车道内作业的袁某,造成袁某受伤及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市交警支队三大队认定许某负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袁某负此起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袁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多次治疗后,诊断为持续植物状态、多发性脑梗塞、缺血缺氧性脑病。袁某的妻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许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致袁某受伤,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对袁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王某系快递员,雇佣被告许某为其送快递,许某在从事雇佣活动时造成他人受伤的,王某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许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送快递的途中撞伤原告,存在重大过失,应当与雇主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许某赔偿袁某医疗费、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合计12万元,许某与王某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护理依赖费用等合计109.89万元。 (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