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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销会购物遇纠纷 市消保委助力维权

2024-03-24 19:22 蚌埠发布客户端  

蚌埠发布客户端讯(融媒体记者 阎然)春日里,各类展销会频繁登场。展销会上各类商品琳琅满目,是消费者常去的消费场景。而当“展销会”遇上“夸大宣传”时,却让消费者“苦不堪言”。近日,消费者张某就在展销会上遇到了“夸大宣传”保健品的消费纠纷,从收到张某投诉到拿回购货款,市消保委秘书处仅用一小时调处了这起纠纷。

3月18日,张某在某展销会上收到了参展商销售人员的传单,上面介绍了玛卡保健品的功效。在销售人员“天花乱坠”的宣传下,张某被引导与一位“等”他合伙购买的女士一起购买产品。张某表示,自己原本只想了解一下产品,产品好的情况下买100元左右回家试试。还未等他考虑清楚,商家已经将玛卡打成粉状,张某经不住销售人员和那位女士的轮流劝说,与那位女士各自购买了4000元的保健品。他当时未带够钱,想少买时,商家称可以到张某的家去拿钱。

3月19日,张某通过上网查询玛卡并没有商家宣传那么多神奇的治疗效果。在与商家协商退货时,双方未达成协议。

3月20日上午,张某向市消保委秘书处进行投诉。经了解,张某没有任何书面证据,仅凭他口头陈述材料,很难让商家自愿退货。随后,消保委工作人员决定对该参展商的销售情况进行暗访,并录音取证。在销售现场,该参展商的销售人员又如法炮制地对消保委工作人员进行了一遍玛卡保健品的夸大宣传,妄图再次实现销售。证据确凿后,消保委工作人员拿着录音证据找到该参展商现场销售负责人,慑于法律威严,该参展商当场与张某自愿达成退款协议,现场退还张某4000元购货款。

市消保委秘书处负责人丁成提醒广大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的规定,消费者若在展销会结束后发现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完全可以依法向展销会的举办者要求赔偿。同时他还提醒消费者,有病到医院,买药到药店,保健品不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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