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安徽省文化旅游厅网站发布
《关于2023年度安徽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建议的公示》
关于2023年度安徽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
评估结果建议的公示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函》(非遗函〔2024〕13号)要求,我厅对全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023年度传承活动开展了评估工作。通过各市、省直管县(市)文化和旅游局、省直有关单位审核推荐,省厅组织专家评审,形成评估结果建议,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7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反映。
联系电话:0551-62999561
电子邮箱:anhuifeiyi@163.com
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座17楼1713室
附件:2023年度安徽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建议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6月21日
2023年度安徽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建议
(蚌埠部分)
传统舞蹈
冯国好 男 蚌埠市 花鼓灯(蚌埠花鼓灯) 合格
梅连社 男 蚌埠市 花鼓灯(蚌埠花鼓灯) 合格
金 明 男 蚌埠市 花鼓灯(蚌埠花鼓灯) 合格
娄 楼 女 蚌埠市 花鼓灯(蚌埠花鼓灯) 优秀
传统戏剧
鹿士彬 男 蚌埠市 泗州戏 合格
周 斌 男 蚌埠市 泗州戏 合格
识别图中二维码 查看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