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有效维护广大应征青年合法权益,增强征兵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蚌埠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布廉洁征兵监督举报方式,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教职员工、应征青年家长、退伍军人和热心群众中遴选代表,作为廉洁征兵监督员,欢迎社会各界对征兵工作进行监督。
蚌埠市廉洁征兵监督举报方式
蚌埠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廉洁征兵监督员联系方式
廉洁征兵“十不准”
一、不准擅自截留、挪用、私分征集指标,或者为指定人员单独下达征集指标;征集任务要按规定全部分配到位,确需调整的应由上一级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确定。
二、不准擅自放宽征集条件、降低征集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集入部队,或者随意增加征集条件、抬高征集标准,阻挠合格青年入伍。
三、不准填报虚假信息、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材料证明,或者擅自更改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结论。
四、不准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和家长,将政治考核表交给应征青年和家长办理,或者要求提供规定范围以外的证明材料。
五、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应征青年和新兵收取费用,或者在征接兵工作中懒政惰政,推诿拖延,甚至借故刁难,给应征青年及家长正常办理征兵手续设置人为障碍。
六、不准未经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私自定兵,搞个人、少数人说了算。
七、不准利用征接兵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土特产,接受应征青年及家长或请托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或者要求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
八、不准违规插手基层征兵工作,为应征青年入伍打招呼说情,或者利用职权在任务分配、应征报名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批定兵、调整去向等方面向征接兵人员施加影响。
九、不准在公开公示的内容、方式、时间上打折扣搞变通,变相规避监督,或者不落实廉洁征兵“零报告”和监督员制度,不按规定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查纠违规违纪问题。
十、不准换兵、私自退兵,或者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办理退兵。
廉洁征兵“十个严禁”
一、严禁利用征兵工作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吃拿卡要。
二、严禁擅自截留、挪用、私分和调整征集任务。
三、严禁擅自放宽或增加征集条件、降低或抬高征集标准。
四、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征兵事务或为应征青年入伍打招呼说情。
五、严禁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或家长及请托人。
六、严禁向应征青年或家长收取费用。
七、严禁填报虚假信息、出具不实证明材料。
八、严禁未经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私自定兵。
九、严禁借征兵之机搭载商业广告、参加商业活动、搞不正当军地交往。
十、严禁私自接受媒体采访或违规发布、传播涉征兵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