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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山区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5-02-22 21:09 蚌山区人民政府发布  

蚌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燕山乡南庙村、南庙村2、3、6、7组,燕山村、燕山村6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燕山乡南庙村、南庙村2、3、6、7组,燕山村、燕山村6组范围内。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燕乡路(芦山大道-金和路)项目建设,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本公告发布后,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燕山乡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燕山乡人民政府,南庙村村民委员会,南庙村2、3、6、7组,燕山村村民委员会、燕山村6组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及村民小组内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蚌埠市蚌山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bengshan.gov.cn/)。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联系单位:燕山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亭,联系方式:0552-7117105。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蚌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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