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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行淮河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情况新闻发布会

2020-07-18 09:00 蚌埠新闻网  

7月17日,我市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淮河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李勇表示,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规定,淮河干流蚌埠辖区段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安徽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规定,市辖四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渔期为常年。截至2019年底,蚌埠市4个保护区,共涉及渔船383艘已全部退捕,已实现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目标。

近段时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长江流域全面禁渔的332个保护区中,就包含有安徽境内淮河流域中的多个保护区,涉及我市的就四个,分别是怀洪新河太湖新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淮河荆涂峡鲤和长吻鮠(又名淮王鱼、肥王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怀远县芡河湖大银鱼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淮河蚌埠段四大家鱼和长春鳊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淮河流域禁捕退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是保护淮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决策。”李勇在采访中告诉记者,为此,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聚焦“六无四清”,做好禁捕退捕工作。

“通过发展产业、支持创业、务工就业等方式,我们认真抓好退捕渔民安置工作,支持他们转产就业,确保他们走上岸,生活好。”市人社局副局长刘润北介绍,结合渔民上岸安居工程,我市积极筹措资金用于渔民退渔、转产、就业,2017年以来,直接发放渔民退渔转产补助资金 1551万元。全市2667户渔民通过集中安置、分散安置、保障房配租、保障房过渡、自购房补助等方式全部得到安置。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刑事执法监督大队大队长倪志华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在禁渔期内非法捕鱼轻则罚款,重则可入刑。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最高可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我市严厉打击非法捕鱼行为,开展专项行动,今年已查处渔业行政案件92起,其中移交公安机关5起9人。

蚌埠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露露 实习生 杨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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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我市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淮河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李勇表示,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规定,淮河干流蚌埠辖区段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安徽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规定,市辖四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渔期为常年。截至2019年底,蚌埠市4个保护区,共涉及渔船383艘已全部退捕,已实现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目标。

近段时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长江流域全面禁渔的332个保护区中,就包含有安徽境内淮河流域中的多个保护区,涉及我市的就四个,分别是怀洪新河太湖新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淮河荆涂峡鲤和长吻鮠(又名淮王鱼、肥王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怀远县芡河湖大银鱼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淮河蚌埠段四大家鱼和长春鳊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淮河流域禁捕退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是保护淮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决策。”李勇在采访中告诉记者,为此,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聚焦“六无四清”,做好禁捕退捕工作。

“通过发展产业、支持创业、务工就业等方式,我们认真抓好退捕渔民安置工作,支持他们转产就业,确保他们走上岸,生活好。”市人社局副局长刘润北介绍,结合渔民上岸安居工程,我市积极筹措资金用于渔民退渔、转产、就业,2017年以来,直接发放渔民退渔转产补助资金 1551万元。全市2667户渔民通过集中安置、分散安置、保障房配租、保障房过渡、自购房补助等方式全部得到安置。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刑事执法监督大队大队长倪志华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在禁渔期内非法捕鱼轻则罚款,重则可入刑。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最高可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我市严厉打击非法捕鱼行为,开展专项行动,今年已查处渔业行政案件92起,其中移交公安机关5起9人。

蚌埠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露露 实习生 杨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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