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2018年1月1日我市正式出台实施了《蚌埠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在市区中环线(东至老山路、西至近期东海大道—大庆路、南至南外环路、北至淝河路)以内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市区中环线以外的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内除国家法定的春节假期和办理婚丧事以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公民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还容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为了“保卫蓝天、美化环境”,共建我们的美丽家园,请广大市民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我们向全市广大市民发出倡议:
一、严格遵守“禁燃”规定,不在禁止区域内燃放、制造、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在节日期间、开业庆典、婚丧嫁娶等活动中,选择音乐、鲜花等低碳、环保、安全的方式进行。
二、积极宣传“禁燃”规定,不在亲友迎送往来中赠送或接受烟花爆竹,劝导亲友不买、不放、不储存烟花爆竹。
三、积极举报非法制造、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广大市民以实际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我们共同努力,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远离烟花爆竹,守护蓝天碧水,共建美丽家园,为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蚌埠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