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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类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发布

2019-06-06 08:36

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吴媛媛)淮河晨刊记者从市消防救援支队获悉,近日,我省发布十一类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全省各相关单位对照整治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

此次发布的整治标准涵盖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院、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幼儿园、文物建筑等十一类场所。针对各类场所的不同特点,整治标准分别从落实主体责任、单位消防安全条件、防火检查巡查、消防控制室配置及人员操作、消防安全培训等诸多方面进行详细规定。如商场市场类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共十条,其中“单位消防安全条件”须满足“用火、用电无违章,不超负荷用电,不擅自拉接临时电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符合要求,消防车通道畅通”等七个子项的规定。

市消防救援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发布十一类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重要举措,为社会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提供了操作依据,有利于推动消防监管工作从“查隐患”向“查责任”转变,以及消防安全从“单一监管”向“综合监管”转变,同时有利于提高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据了解,按照要求各社会单位需对照整治标准自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并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经落实防范措施。自查自改和承诺情况书面需报告消防部门,消防部门建立台账并及时函告相关行业部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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