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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蚌埠市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推荐评定工作启动

2023-07-15 17:41 蚌埠发布客户端  

各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幼儿园)、二级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安徽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师〔2023〕4号)精神,全面深化我市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加强高水平教师教育体系建设,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第五批蚌埠市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推荐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定范围和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其中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教师参评市学科带头人,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参评市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不区分普职学校推荐评定。

二、推荐评定条件

按照《蚌埠市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评定管理办法》要求推荐评定。

三、推荐评定名额

第五批蚌埠市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共评定70名或以下,市青年骨干教师共评定130名或以下。推荐时要向长期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且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倾斜。

四、推荐评定程序

按个人申报与学校推荐、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初评、市教育局评定的程序进行。

五、职责与管理考核

1.市教育局对评定、公示通过的教师,授予其第五批蚌埠市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蚌埠市青年骨干教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2.市级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优先推荐参加特级教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及蚌埠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遴选。

3.蚌埠市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蚌埠市青年骨干教师纳入我市名优教师人才库,市教育局优先安排其学术活动、培训进修、省内外考察、科研立项等,并报市人才办备案享受市级教育人才相关待遇。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促进教师业务发展创造更多的条件。

蚌埠市教育局

2023年7月14日

(融媒体记者 周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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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幼儿园)、二级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安徽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师〔2023〕4号)精神,全面深化我市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加强高水平教师教育体系建设,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第五批蚌埠市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推荐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定范围和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其中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教师参评市学科带头人,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参评市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不区分普职学校推荐评定。

二、推荐评定条件

按照《蚌埠市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评定管理办法》要求推荐评定。

三、推荐评定名额

第五批蚌埠市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共评定70名或以下,市青年骨干教师共评定130名或以下。推荐时要向长期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且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倾斜。

四、推荐评定程序

按个人申报与学校推荐、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初评、市教育局评定的程序进行。

五、职责与管理考核

1.市教育局对评定、公示通过的教师,授予其第五批蚌埠市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蚌埠市青年骨干教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2.市级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优先推荐参加特级教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及蚌埠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遴选。

3.蚌埠市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蚌埠市青年骨干教师纳入我市名优教师人才库,市教育局优先安排其学术活动、培训进修、省内外考察、科研立项等,并报市人才办备案享受市级教育人才相关待遇。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促进教师业务发展创造更多的条件。

蚌埠市教育局

2023年7月14日

(融媒体记者 周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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