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发布客户端讯(融媒体记者 阎然)日前,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发布《蚌埠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告,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市第一部专门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分别从立法目的、部门职责、服务设施、服务供给、激励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养老服务作了详细规定。
截至2022年末,我市60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约为63.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约19.19%,同比增加1.06个百分点。其中,90%以上的老年人以居家养老为主。近年来,我市着力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龄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分别惠及10.8万、2.5万老年人,建成城市老年食堂(助餐点)321个、农村老年食堂(助餐点)261个,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3642户。数字的另一面,是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要素保障不到位、服务供给不足、行业监管缺乏依据等问题仍然存在,迫切需要一部法规整合各方力量,着力破解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针对《条例》在审议过程中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条例》在哪些方面作出回应?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副主任黄胜奎告诉记者,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着力补齐居家养老服务的短板弱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如:《条例》规定,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集中用餐和上门送餐服务,是这部法规的亮点之一,也是一项暖民心工程。为支持助餐服务机构可持续运营,《条例》规定,制定助餐服务机构建设、运营补贴和老年人就餐补贴政策。诸如此类的制度设计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记者注意到,《条例》规定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设置在建筑低层部分,有独立的出入口,二层及以上的应当设置无障碍电梯或者无障碍坡道等,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居住小区设施不足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予以解决。另外,针对养老服务机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单位或个人骗取政府补贴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职务违法行为,分别作出了处罚规定。
“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立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顺应我市进入老龄化社会的现实需要。”黄胜奎说,作为我市第一部专门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坚持“小快灵”的立法模式,不设章节,尽可能不重复上位法规定,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将我市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方面的一些成熟经验和做法,通过法治方式进行固化总结,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使得居家养老服务有了更加明确的法治引领。
“《条例》的出台将推动我市养老服务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刘雪洁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市、县区各级民政部门将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积极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组织实施好高龄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暖民心”老年助餐服务、居家适老化改造等基本养老服务项目,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扩大养老服务供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政策性补贴,促进老年照护、康复辅助器具等养老产业发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元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打造“珠城颐养”幸福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