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经营主体: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进一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优化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现对全市经营主体(包括网络电商)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相关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价格政策,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赠送物品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赠品)的,应当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赠品标示价格或者价值的,应当标示赠品在同一经营场所当前销售价格。
三、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严禁价格欺诈。 经营主体不得虚假标价、虚假折价、虚假减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价格承诺。生产销售月饼等应节商品的标价及促销宣传要符合规定,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五、严禁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及散布涨价谣言。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变相提高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不得捏造散布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的信息;不得捏造散布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的信息;不得散布信息,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
六、行业组织应当积极推动行业自律,鼓励简约、绿色包装,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价格违法及过度包装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主体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及过度包装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2023年9月18日
记者 何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