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提示,缴存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后再办提取业务,需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不同材料。
本市缴存职工在商转公贷款发放后,可以根据以下情况携带相关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一、申请人已使用过本套所购住房办理过提取业务
所需材料只需近半年还款流水,夫妻双方及共同还款人提取总额不超过上年提取时至目前的还款流水合计。
二、申请人未使用本套所购住房办理过提取业务
1.购房合同签订日期至提取时在一年内的,只需提供一年内购房合同,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
2.购房合同签订日期至提取时超过一年的,需提供原商业贷款合同(或首次还款明细)、近半年还款流水,夫妻双方及共同还款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原商贷首次还款至目前的还款流水合计。
以上情况申请人需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一类银行卡,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及身份证、银行卡等。以上材料全部为原件,无需复印,在柜面办理时即时到账。
此次提取时间满一年后再次办理时,如为商贷转纯公积金贷款则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如为商贷转组合贷款则需提供近半年还款流水。(记者 陈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