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记者 靳瑾
盼望着盼望着,终于要到国庆节长假啦!因为疫情被暂停的各种旅游计划,是不是都赶紧安排上了?有人出去玩,就得要有人坚守工作岗位,跟着别人在朋友圈里“云旅游”、“云休假”。不过,坚守岗位也不能白白奉献,物质补偿要跟上。记者昨天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了解到,如果因为工作原因导致假期加班,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国庆中秋8天假期的加班费具体该怎么算?来听听专家的意见。
“双节合璧” 前四天计发三倍工资
按照安排,因为中秋节与国庆节“双节合璧”,今年的国庆长假共计8天,其中1号到4号是法定节假日,5号到8号是调休。所以,同样是加班,日期不同劳动报酬也不同——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不过,虽然10月1日既是国庆节又是中秋节,但是加班费仍旧按照法定节假日计算,并不能因为是“双节”就在三倍工资的基础上再乘以2,而是仍然要跟后面3天一样,按3倍计算工资报酬。
此外,如果长假期间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加班的,则仍旧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工资”基数怎么算?这些细节来决定
知道了要分别按三倍、两倍工资发加班费,但是“工资”该如何确定呢?对此,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秦红平解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而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也就是说,月工资基数是非常关键的,直接决定了加班费的多少。
现在很多单位的收入是按照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的方式发放,这种情形在计算加班费的时候如何计算呢?是单纯按照基本工资计算吗,还是把绩效奖金都算在内?秦红平解释,计算加班费的月工资基数是包括工资和绩效奖金的,并非仅仅计算基本工资一项。
采访中,市民方先生想问一问,公司安排自己在10月2号上午加班半天,10月3号晚上加班一整夜,这种情况怎么算加班费?对此,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负责人解释:“工作日一般按照8个小时计算,1到4号加班半天可以按照一半,也就是在300%基础上除以2来计算;加班一整夜则要根据时长,8小时以内按照全天加班计算,超过8小时可按照小时计算加班费。”
加班值班一字不同 含义大不同
还有一个问题也是很多上班族关心的:国庆中秋期间很多单位即便不加班,也会安排值班。那么值班算加班吗?对此,该负责人也给出了明确答复:虽然“值班”与“加班”只有一字之差,看上去都是在“班”上工作状态,但含义并不相同。具体来说,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活或经营任务。在原岗位上具有生产、经营任务的才能算是加班。
再详细点,值班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之外进行一定的非生产性的工作,比如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安排员工担负临时性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值班并没有时间长短的限制,所以值班费有无、多少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前协商,参照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而加班指员工在本职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从事该工作,且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情形。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加班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的限制。
遭遇“被无偿加班” 该如何维权?
虽然法律规定很明确,理想也很丰满,但是有时现实就是很骨感:很多单位要求加班时好话说尽,但是一到计发加班费的时候就变了个腔调,员工成了“被无偿加班”。这时候员工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作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专家,秦红平的建议是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县、区工会组织或人社部门的监察部门举报,申请劳动人事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讨要加班费的时候一是要注意保留加班证据,比如加班通知、考勤记录,其他员工的证明,加班期间发过的邮件、打过的电话等记录,关键就是能证明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员工仍按单位要求保持工作状态。
还有一点就是要记好各部门的热线。贴心的记者已经帮您整理好啦: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热线12333、司法部门热线12348、工会的职工服务热线12351,总有一条热线能帮到您哟。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