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靳瑾)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蚌埠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天上午,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和解读《条例》的主要内容,为法规贯彻实施预热。
《条例》共5章40条,其中第二章对公民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倡导和鼓励的行为规范,以及各方面禁止的行为规范做出规定;第三章对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基层自治组织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实施与保障方面的具体措施做出规定;第四章对不文明行为处罚做出指引性规定,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处理做出规定。
“《条例》对我市推进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市文明办副主任吴延武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作为我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条例》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是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两连冠”的重要法治保障。
据悉,《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市民文明素质,继制定城市管理条例、城镇绿化条例、养犬管理条例、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之后的又一法治成果。通过《条例》的贯彻实施,培育人人崇尚文明、自觉践行文明行为的新风尚,在全社会凝聚起更加强大的文明力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