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1日至12月11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蚌埠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20年4月2日反馈了督察意见。蚌埠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整改措施,制订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制定了《蚌埠市贯彻落实2019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以公布。
《方案》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抓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高度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升蚌埠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方案》明确三个方面的工作目标:一是全面做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对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归纳出6类59个问题,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时限,实施清单销号管理。二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持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23+80+N”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省级督察整改统筹推进、一体整改,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是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符合蚌埠实际的环境治理体系和源头预防、过程严控、损害担责、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方案》制定了六项整改措施:一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党委、政府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践行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道路。二是扎实做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核查。建立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核查制度,坚决杜绝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三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大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实施大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继续推进“发现、锁定、交办、查办”大气网络化监管工作机制。四是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重点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落实沱湖流域水生态补偿工作机制,推进市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完善城市排水管网规划建设,实施管网改造等工程建设。五是全面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统筹推进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厂污泥、餐厨垃圾集中处置等项目建设。六是统筹推进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绿色产业,以“创新之城·材料之都”引领经济转型升级,打造生态与经济和谐发展之路。
《方案》确定五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成立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二是严格督导检查。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挂牌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全面掌握整改进度。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四是力戒形式主义。切实围绕解决实际问题开展工作,坚决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五是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公开公示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县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下一步,蚌埠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蚌埠市更好推进“两个中心”建设目标打下坚实环境基础。
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