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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住户私自砍树 楼上业主投诉物业

2020-08-18 09:17 蚌埠新闻网  

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陈瑶 实习生 周雨婷)小区里有业主私自把公共绿地的树砍了,可是其他业主却把物业给投诉了,这是怎么回事?

一楼业主砍树,邻居投诉了物业

8月13日上午,绿地中央广场1期小区5号楼,有业主在楼上向下俯视时偶然发现,1楼的住户把公共绿地的树给砍了。业主拍了视频、照片,并且把这些内容传到了业主群里,同一栋楼里的不少业主都很气愤。“不知道这树怎么得罪了人,竟遭此毒手。”“乱砍乱伐是犯罪”“这是损害了公共利益”“必须严惩,不能姑息”……

业主们非常气愤地向物业反映了情况,物业找到了一楼伐树的业主,该户业主最终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在小区里补种一棵树,但考虑到季节原因,计划在今年11月之前完成补种。

另外,有业主发现,这户业主砍了两棵树,而该业主说,自己确实砍了两棵树,但其中一棵是死树。据悉,公共绿地上被该业主砍掉的那棵活着的树,是一棵直径8厘米左右的桂花树。后经物业证实,其中有一棵树确实是死树。

事件发展至此,暂告一段落,可是业主却不满物业的处理方式,向市长热线12345投诉了物业。

业主:对物业“怒其不争”

8月17日上午,小区业主张女士向淮河晨刊记者畅述了心声。“小区里的树都被砍掉了,这么大的动静,物业居然不知道,业主去反映情况,物业也不报警、也不向主管部门反映,而是息事宁人,想把这事糊弄过去就算了。”张女士说,业主们觉得这件事不能轻易翻篇,觉得物业的处置方式不妥当。“砍树已经犯法,物业至少应该报警或是报告园林管理部门,但物业处理得很含糊。”

张女士说,以前,伐树的业主就有私占公共绿地的意图,在绿地上搭晾衣架、破坏草坪,还挖了几个坑,这些大家都有目共睹的,而且不是一天两天,物业一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疏于管理。就是因为这么姑息纵容才会有了这次业主私自砍树,而且现在砍树业主虽然轻飘飘地说了愿意补种,但这事最后可能还是不了了之。“说是补树,但啥时能补、补成什么样?谁能保证?”张女士觉得,因为物业管理不严格、不到位,小区才一再暴露出一些问题,业主们对物业已经是“怒其不争”,所以才会将物业投诉了。

物业:“我们只是服务企业,只能委婉告知”

8月17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小区物业,项目经理告诉记者,在接到业主反映小区有人砍树后,物业立刻开始寻找砍树的人。“整块绿地是半封闭的状态,被砍掉的树所在位置确实有视线盲区,我们在外围没有业主从楼上看得那么清楚,而且我们工作人员每天三次巡逻,砍树的时间也刚好在巡逻时间的间隙,所以业主比我们先发现树被砍了。”项目经理说,接到举报后,立刻开始调阅小区监控、走访相关人员确认、核实事实。通过走访,物业锁定了五号楼一层的业主私自砍伐了树木。之后,物业登门向业主讨要了说法。

“我们只是服务企业,不是执法部门,不能对业主进行处罚,能做的只是尽量从中协调,委婉告知,希望让各方业主都满意。”项目经理说,登门后,一层业主承认了自家砍树的事实,也认识到了错误,并愿意补种一棵树木。

目前,物业已经在这一片视线盲区增加了监控,并且把这户业主之前在公共绿地上放置的各种私人用品全部清理,对业主在草坪上打的四个洞也全部填平。并且,物业还安排了保洁人员,增加了对这一带的巡查频次。另外,因为有棵树已经成了死树被业主砍伐,物业会承担这棵树的补种任务。

物业办:物业有监管责任

市住建局物业办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物业对小区绿化设施负有管护的责任,“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是合同关系,发生了这种事件,物业应该及时出面制止、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物业是业主请来的,是为业主服务的,它不是执法部门,所以不愿和业主正面硬碰硬、想要息事宁人也可以理解。”

物业办相关负责人认为,有业主私自砍树,物业确实对此事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但此事件责任的主体应该还是在砍树的业主。

园林:物业不应擅自处置,应报告主管部门

发现有业主砍树,绿地中央广场1期小区物业的处置是否妥当呢?

市园林处党委书记、主任赵超表示,任何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和森林的树木,业主私自砍伐树木显然已经涉嫌违法。物业在获悉业主砍树的事件时,这个行为已经发生了,物业只是负责小区管理、服务业主的企业,没有擅自处置的权力。“这时物业应该主动向行政执法部门报告此事,由执法部门出面对业主私自砍伐树木的行为进行处罚。”

赵超介绍,即便是死树,业主也不能轻易砍伐,在处理之前至少应该找专业人士进行鉴定,确认树木死亡后才能进行砍伐。

记者随后查阅了《城市绿化条例》,其中第二十条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损坏城市树木花草、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等行为,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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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陈瑶 实习生 周雨婷)小区里有业主私自把公共绿地的树砍了,可是其他业主却把物业给投诉了,这是怎么回事?

一楼业主砍树,邻居投诉了物业

8月13日上午,绿地中央广场1期小区5号楼,有业主在楼上向下俯视时偶然发现,1楼的住户把公共绿地的树给砍了。业主拍了视频、照片,并且把这些内容传到了业主群里,同一栋楼里的不少业主都很气愤。“不知道这树怎么得罪了人,竟遭此毒手。”“乱砍乱伐是犯罪”“这是损害了公共利益”“必须严惩,不能姑息”……

业主们非常气愤地向物业反映了情况,物业找到了一楼伐树的业主,该户业主最终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在小区里补种一棵树,但考虑到季节原因,计划在今年11月之前完成补种。

另外,有业主发现,这户业主砍了两棵树,而该业主说,自己确实砍了两棵树,但其中一棵是死树。据悉,公共绿地上被该业主砍掉的那棵活着的树,是一棵直径8厘米左右的桂花树。后经物业证实,其中有一棵树确实是死树。

事件发展至此,暂告一段落,可是业主却不满物业的处理方式,向市长热线12345投诉了物业。

业主:对物业“怒其不争”

8月17日上午,小区业主张女士向淮河晨刊记者畅述了心声。“小区里的树都被砍掉了,这么大的动静,物业居然不知道,业主去反映情况,物业也不报警、也不向主管部门反映,而是息事宁人,想把这事糊弄过去就算了。”张女士说,业主们觉得这件事不能轻易翻篇,觉得物业的处置方式不妥当。“砍树已经犯法,物业至少应该报警或是报告园林管理部门,但物业处理得很含糊。”

张女士说,以前,伐树的业主就有私占公共绿地的意图,在绿地上搭晾衣架、破坏草坪,还挖了几个坑,这些大家都有目共睹的,而且不是一天两天,物业一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疏于管理。就是因为这么姑息纵容才会有了这次业主私自砍树,而且现在砍树业主虽然轻飘飘地说了愿意补种,但这事最后可能还是不了了之。“说是补树,但啥时能补、补成什么样?谁能保证?”张女士觉得,因为物业管理不严格、不到位,小区才一再暴露出一些问题,业主们对物业已经是“怒其不争”,所以才会将物业投诉了。

物业:“我们只是服务企业,只能委婉告知”

8月17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小区物业,项目经理告诉记者,在接到业主反映小区有人砍树后,物业立刻开始寻找砍树的人。“整块绿地是半封闭的状态,被砍掉的树所在位置确实有视线盲区,我们在外围没有业主从楼上看得那么清楚,而且我们工作人员每天三次巡逻,砍树的时间也刚好在巡逻时间的间隙,所以业主比我们先发现树被砍了。”项目经理说,接到举报后,立刻开始调阅小区监控、走访相关人员确认、核实事实。通过走访,物业锁定了五号楼一层的业主私自砍伐了树木。之后,物业登门向业主讨要了说法。

“我们只是服务企业,不是执法部门,不能对业主进行处罚,能做的只是尽量从中协调,委婉告知,希望让各方业主都满意。”项目经理说,登门后,一层业主承认了自家砍树的事实,也认识到了错误,并愿意补种一棵树木。

目前,物业已经在这一片视线盲区增加了监控,并且把这户业主之前在公共绿地上放置的各种私人用品全部清理,对业主在草坪上打的四个洞也全部填平。并且,物业还安排了保洁人员,增加了对这一带的巡查频次。另外,因为有棵树已经成了死树被业主砍伐,物业会承担这棵树的补种任务。

物业办:物业有监管责任

市住建局物业办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物业对小区绿化设施负有管护的责任,“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是合同关系,发生了这种事件,物业应该及时出面制止、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物业是业主请来的,是为业主服务的,它不是执法部门,所以不愿和业主正面硬碰硬、想要息事宁人也可以理解。”

物业办相关负责人认为,有业主私自砍树,物业确实对此事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但此事件责任的主体应该还是在砍树的业主。

园林:物业不应擅自处置,应报告主管部门

发现有业主砍树,绿地中央广场1期小区物业的处置是否妥当呢?

市园林处党委书记、主任赵超表示,任何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和森林的树木,业主私自砍伐树木显然已经涉嫌违法。物业在获悉业主砍树的事件时,这个行为已经发生了,物业只是负责小区管理、服务业主的企业,没有擅自处置的权力。“这时物业应该主动向行政执法部门报告此事,由执法部门出面对业主私自砍伐树木的行为进行处罚。”

赵超介绍,即便是死树,业主也不能轻易砍伐,在处理之前至少应该找专业人士进行鉴定,确认树木死亡后才能进行砍伐。

记者随后查阅了《城市绿化条例》,其中第二十条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损坏城市树木花草、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等行为,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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