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销售模式势头猛进,很多商家为了增加销售量,纷纷选择在购物平台上找主播直播带货。近日,蚌山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因直播带货引起的纠纷。
原告A咨询公司与被告B网络公司签订了直播带货合作协议,约定由被告为原告找主播直播带货,合同期限为90天,成交保底量2000件。原告依约交纳保证金,并邮寄直播样品给被告。随着“618”的临近,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安排主播在“618”直播带货均未能成功。一怒之下,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保证金并按照寄给主播的样品价值支付货款。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表示自己接受厂家供货并按照厂家要求多次催促被告直播带货,希望能赶上“618”大促活动,但被告却一再言而无信,拖延带货时间,厂家现在不予供货,因此坚持解除合同。被告表示合同签订后,自己已应原告要求积极联系主播带货,但均未能成功,直至6月底才安排直播,但找原告要直播优惠券却被拒,导致未能直播。且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届满,只要原告提供优惠券链接,自己完全可以在约定期限内安排直播。
经查,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并未约定被告需在“618”当天直播带货,仅约定合同履行期限及最低销售单量,且距离合同约定的90天期限还有一个多月时间,保证金亦约定合同期满后即予以返还,合同法定解除条件并未成就。在查明事实后,承办法官耐心向原告释明法律,同时亦将原告已无货可供的局面告知被告,最终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解除,被告提前返还保证金并在合同期满后返还样品。
蚌埠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媛媛 通讯员 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