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记者 曹梦晴
学前教育是人生发展的奠基性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终身教育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颁发,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提到高度层面上。
市人大代表夏玉桥认为,学前教育是教育发展中的短板,学前教育师资则是短板中的短板。加快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是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关键一招,应从健全幼儿园教职工补充机制、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完善幼儿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严格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等几个方面,切实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激发学前教育发展活力,大力推进学前教育增速提质。
“幼儿教师的编制、待遇等问题有待解决。”2012年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的通知》,明确每所公办幼儿园至少配备一名园长,专任教师须按1:15的比例核定;教育部2013年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等。一系列政策虽然都对“幼儿园教职工配备”做出了要求规定,但在实施过程中,并没有按照要求给幼儿园核定教职工编制,配备相应专业幼儿教职工数量。尤其是现有的一点编制数还不能配齐,有编不补,编制内幼儿教师短缺问题凸显。目前我市公办幼儿园编制共2120名,实有在编教师1421人。相比较实际在园幼儿数,幼儿教师编制配备远远达不到标准。在编教师不足,幼儿园还要开班,各园只能自主聘请教师,就目前来看,我市各园自主招聘的教师待遇远远低于在编教师。
对此,夏玉桥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全面谋划学前教师队伍发展。去年9月7日,教育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国家和省制订学前教育质量标准和学前教育教师素质、能力和水平标准。明确学前教育目标定位、教育任务、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管理模式等,为学前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提供基本依据。
建议我市尽快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保证幼儿教师队伍的有序和高质量发展,以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完成省政府提出公办幼儿园占比50%的任务的目标。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要大力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各地要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
完善学前师资培养体系。根据全市学前教育发展需要,扩大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培养规模,扩大各个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计划,扩大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招生比例,实行学前教育专业定向招生政策等,多措并举加大合格幼师队伍培养。
建立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提高临聘幼儿教师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1.5倍,依法落实“五险一金”,保障临聘教师合法权益,努力解决其后顾之忧。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依法为教职工购买社保。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各县(区)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
加强幼儿教师职后培养和培训工作。近些年培训项目很多,但是,落实到幼儿园和教师身上,却只能说是“想说爱你不容易”,集中表现在时间节点不科学,内容安排不为教师所需等方面。多数培训项目安排在上班期间,幼儿教师带班是“一个萝卜抵一个坑”,出去培训就要放假,造成有些精心准备的培训项目,参训人员仅有10%。建议将培训项目落在实处,简化程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主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采用“走出去”、“请进来”方式开阔眼界,以幼儿园“园本培训”为抓手,分层、分类和重点项目结合进行培训,促进幼儿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的幼儿教师队伍。
重视规范办园行为督导结果的使用。做到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幼儿园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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