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记者 陈瑶 文/图
近日,在“网红小区”荣盛·碧水湾,业委会向全体业主发出的《告碧水湾全体业主的公开信》再次引起了小区居民的热议。记者从贴出这封公开信的业委会获悉,之所以会有此信的诞生,是因为之前进行的社区居民表决投票“流产”。
业主大会表决回收选票不足1/4
在这封公开信中,业委会称“本届业委会自去年十月下旬成立以来,针对荣盛物业去留不定,影响小区物业服务的状态,无法依合同有效监督服务质量,十分着急。一直积极推动物业企业选聘及合同内容修改工作,认为采取公开招标选聘物业的方式最能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于2020年11月份即公示了物业服务合同(草案),12月5日即开始表决投票。”
公开信中,业委会称,因部分业主对这份草拟的物业服务合同就服务等级、单价及车位车库等归属问题提出异议,综合多方意见及部分居民代表意见,社区暂停了投票表决。之后,业委会重新修改合同(草案)并公示征询意见,对于合理的建议予以采纳,其他不合理要求予以积极解释。其间,经过淮河社区行政管理中心及碧水蓝天社区多次协调、协商,合同(草案)反复修改,3月13日,在市法制支队、律师及物业办等部门参与协调下,明确了车位及其归属问题,征询意见结束。
4月初,业委会对修改后的合同(草案)连同业主大会表决方案再次进行公示,并于4月24日始进行业主大会表决,寄希望能快点推进物业招标。
碧水湾小区大门前
业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业主大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业委会挨家挨户送出了业主大会的选票。但是投票截止后,回收到的票数还不足小区总户数的四分之一,居民参与率极低。按照规定,因参与表决居民人数太少,表决不能通过。
物业服务“半死不活”催生“公开信”
去年10月底,该小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这已经是小区的第二届业委会。但至今,这个小区仍然没有和任何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使用的一直是前期物业——荣盛物业。几年来,荣盛·碧水湾小区因业委会与物业之间的纠葛话题一直不断,双方也多次对簿公堂。
去年5月13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向荣盛物业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履行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在2020年6月15日前退出荣盛·碧水湾小区。
为了使小区不至于在新旧物业交接时出现“脱管”,保障小区正常维护。去年5月21日,碧水蓝天社区居委会向该小区物业公司提出明确要求,按法律要求撤离小区,但在业主委员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前,要按照前期物业服务管理合同内容继续做好碧水湾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所以,即便法院判决已经近一年,因为新物业公司迟迟不能产生,被判决要撤离的老物业仍一直在为小区服务。
但这种已经影响了小区生活品质,时常有业主反映小区物业服务水平退步明显。
“路面清扫不及时,电梯三天两头故障,树木也没有人修剪,确实问题越来越多了。”小区居民王先生说,自己住在碧水湾小区多年,现在的环境、物业服务水平和刚住进那几年相比差距很大。
有王女士这种感觉的居民当然不止一两户,但目前仍旧服务小区的物业公司也有苦衷。采访中,该小区物业项目经理告诉记者,因为一直没有和业委会签合同,没有得到法律上的认可,这直接影响物业工作的开展。有的居民以物业应该撤离为由不缴纳物业费,也不支持物业工作。这些都让物业工作很受掣肘,生存艰难,经费紧张,工作无法正常、及时进行,服务管理难以进入良性循环状态。
为了尽快结束小区目前这种物业管理“半死不活”的状态,业委会以业主投票的方式进行了业主大会,但每次投票都没有结果。
“这几年小区里确实事情很多,但作为本小区的居民不应该只当‘吃瓜群众’,应该真真切切行使起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人人都不投票,人人都不参与,那小区物业怎么选还是没法确定,这种状态还是要继续下去。”业委会主任徐进告诉记者,此次贴出公开信就是要提醒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到小区管理事务中来,社区事每个人都没法袖手旁观,小区的未来应该由业主们自己定。
业主的态度决定物业走向
鉴于前一轮投票业主参与度很低,形不成决议,业主们对物业企业选聘方式存在明显分歧。经业委会研究,为尊重各方意见,决定对《物业服务合同(草案)》与“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式”两个内容同时进行大会表决。
在这封公开信中,记者看到业委会已经公布了即将进行的这次表决的内容。
新的表决内容如下:
1、荣盛·碧水湾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草案)
2、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式:
(1)同意公开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2)同意公开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且禁止荣盛物业参与竞标。
(3)同意直接与荣盛物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在文末,业委会还特意提醒广大业主,上述两个表决事项都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如果这两项内容中的任一项表决不能通过,都将无法推进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工作,现有物业这种不死不活的状态不知要到什么时候。恳切希望广大业主能用行动关心小区物业管理,慎重考虑,积极参与表决。
业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次投票表决的内容与上一轮相比有调整,增加了“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式”中的(2)(3)选项。之所以有这样的调整,是因为上一轮投票过程中,有业主提出,如果一轮投票参与表决的人数不足20%,就要在表决票中加上“被法院判处撤离本小区的物业不得竞标”的内容进行重新表决。
“业委会只能代表业主按照物业合同对物业企业的服务进行监管,如今,小区业主定不下来怎么选聘物业,业委会也没有和任何企业签合同,无法对物业服务进行监督。广大业主要赶紧定夺物业公司的选聘方式,谁走谁留要有明确的态度。这样业委会才能推动下一步工作的进行。”徐进说,业委会认为,荣盛物业服务确有问题,重新聘用物业必须履行法定程序。业委会在依法合规的程序下,维护业主利益最大化。物业企业选聘方式和选聘,均由业主大会表决,不能由业委会直接决定,除非经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或诉求人能拿出多数业主联名认可的凭据。为了小区和谐安宁,业委会会继续依法依规推动物业企业选聘工作,期望业主们能尽快达成共识,好让业委会尽早能以合同为抓手,有效监督物业,提升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