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媒体云APP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蚌埠市检察机关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

2021-07-15 07:29 蚌埠新闻网  

近日,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采用不公开听证的方式向被害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这是蚌埠市检察机关发出的第一份“督促监护令”,也是首次以“强制家庭教育”+“督促监护令”的方式,将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职责落到实处。

2021年6月,龙子湖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猥亵儿童案件。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11岁的被害人小美(化名)的家庭情况特殊,父母在其年幼时离婚,母亲出走,父亲至今仍在监狱服刑,其一直由奶奶进行监护,但奶奶忙于生计,长期将小美交由年迈的曾祖母照顾。由于父母监护缺失、实际监护人的监护缺位,使得小美成为容易受到侵害的儿童,犯罪嫌疑人也正是利用被害人自我保护意识差的机会,在网络上以交友的名义不断接近小美,进而实施了猥亵的犯罪行为。针对上述情况,龙子湖区检察院决定向被害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

为了保证此次督促监护的效果,该院还邀请了公安机关、妇联、共青团、律师等行业代表参与宣告仪式和强制家庭教育。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军涛主持宣告仪式并对监护人进行强制亲职教育。承办检察官向被害人监护人宣读了“督促监护令”,并让监护人当场签署承诺书。在场人员先后与监护人进行恳谈,开展了亲职教育,指出了监护人在日常的监护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引导监护人加强家庭教育、安全意识、性教育,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当场表示,将积极承担监护责任,改变自身教育弊端,重新认识家庭监护的重要性,今后更多地关爱孩子的身心发展。”

“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发现监护人对子女的不良行为未进行及时有效的干预、不当履行监护职责或者监护缺失时,由检察机关向监护人发出的法律文书,目的在于唤醒监护人的责任意识,督促其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推进未成年人家庭保护。

(孙佩佩)

221

近日,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采用不公开听证的方式向被害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这是蚌埠市检察机关发出的第一份“督促监护令”,也是首次以“强制家庭教育”+“督促监护令”的方式,将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职责落到实处。

2021年6月,龙子湖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猥亵儿童案件。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11岁的被害人小美(化名)的家庭情况特殊,父母在其年幼时离婚,母亲出走,父亲至今仍在监狱服刑,其一直由奶奶进行监护,但奶奶忙于生计,长期将小美交由年迈的曾祖母照顾。由于父母监护缺失、实际监护人的监护缺位,使得小美成为容易受到侵害的儿童,犯罪嫌疑人也正是利用被害人自我保护意识差的机会,在网络上以交友的名义不断接近小美,进而实施了猥亵的犯罪行为。针对上述情况,龙子湖区检察院决定向被害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

为了保证此次督促监护的效果,该院还邀请了公安机关、妇联、共青团、律师等行业代表参与宣告仪式和强制家庭教育。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军涛主持宣告仪式并对监护人进行强制亲职教育。承办检察官向被害人监护人宣读了“督促监护令”,并让监护人当场签署承诺书。在场人员先后与监护人进行恳谈,开展了亲职教育,指出了监护人在日常的监护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引导监护人加强家庭教育、安全意识、性教育,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当场表示,将积极承担监护责任,改变自身教育弊端,重新认识家庭监护的重要性,今后更多地关爱孩子的身心发展。”

“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发现监护人对子女的不良行为未进行及时有效的干预、不当履行监护职责或者监护缺失时,由检察机关向监护人发出的法律文书,目的在于唤醒监护人的责任意识,督促其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推进未成年人家庭保护。

(孙佩佩)

相关阅读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