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妻子驾车,醉酒后将车子挪出停车位,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近日,蚌山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霍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1年2月,被告人霍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在我市某路口人行道内倒车时,所驾车辆左侧刮到被害人停放的小型轿车,造成两车受损。经人报警后被告人霍某某在现场等待,民警现场勘查后,将霍某某带往医院采集血样备检。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霍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5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霍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霍某某醉酒后驾驶车辆与他人发生碰撞,可酌情从重处罚;霍某某自动投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霍某某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宽处理;霍某某系醉酒后驾车系短距离挪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霍某某具有的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蚌埠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