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 日前,安徽省教育厅发布《安徽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南(试行)》,明确“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食堂。”同时,建立健全引进和退出机制。 全媒体记者 靳瑾 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