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杨露露 通讯员 左涛)全面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全面清理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隐性门槛、全面清理清单之外违规制定的其他形式的负面清单……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随着“三个全面清理”工作的开展,我市已按照国家、省专项部署,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根本性、全局性、制度性的重大改革创新,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遵循“非禁即入”理念,其核心在于通过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行业、领域、业务等,实现了清单之外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通过加强市场准入规范管理,明确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审批事项,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最新印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中,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共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其中,禁止准入类事项4项,分别是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投资和禁止新建的项目,以及“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对于禁止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为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准入措施,目前,市发改委和市商务和外事局已联合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工作,组织开展“三个全面清理”工作,要求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梳理目前正在运转的市场准入类审批事项,不在清单之内、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的,一律取消。同时,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投资经营等方面,明确打破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清理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对民营企业设置的不合理或歧视性准入措施。在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前,各县区、各单位自行编制发布的市场准入类的负面清单中,属于地方对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政府投资目录细化措施的,应逐条对照梳理,不得借机扩大审批权限或另设审批事项,有关文件应修订为“禁止限制目录”,不得再以负面清单命名;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政府投资目录无关的,也不再保留。
据了解,为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成为一张管用好用的“活清单”,国家还将每年对清单进行一次修订。我市将按照要求,积极落实动态调整工作,及时准确转载发布,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政策透明度和清单使用的规范性、便捷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