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党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蚌埠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蚌埠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双减”工作落地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校外治理、校内保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主体功能,强化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积极构建教育良好生态,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各级党委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责任,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健全保障政策,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坚持育人为本、回应关切。遵循教育规律,从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出发,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期盼,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
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坚持校外培训的公益属性,注重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
坚持统筹推进、稳步实施。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定,积极推广典型经验,深入探索推进重难点问题治理,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
三、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围绕“治乱减负防风险”的工作要求,校内校外双向发力、稳妥推进、分步实施,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作业管理,有效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1.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学校要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质量监督。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2.分类明确作业总量。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3.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学校根据学情研制校本作业,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4.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建立教师批改作业检查制度,布置的作业需做到全批全改,采取集体讲评、个别讲解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及时做好反馈。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5.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养成按时完成作业和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关注学生身心健康,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
(二)提高课后服务水平,确保课后服务全覆盖
6.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全面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确保2021年秋季学期起,课后服务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结合实际需求开设自习班。积极探索做好寒暑假托管服务。
7.提高课后服务质量。从实际出发,坚持“一校一案”原则,制订完善课后服务实际方案。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实践、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不断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最大限度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不得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补课。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为学生提供特色化课程服务。仍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适当引进有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课后服务,由市县级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
8.建立教师弹性上下班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科学制定弹性上下班方案,合理安排时间,延时上班、延时下班,保证规定工作时间,严肃工作纪律。实行弹性上下班制的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定,认真上课、备课,开展教研活动,确保高质量完成课堂教学、课后服务和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9.规范课后服务管理。指导各县区、各校规范服务流程,加强安全管理。课后服务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通过家长告知书、学校公告公示栏、校园网、各类家校联系平台等方式主动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收费事项等,为学生和家长选择提供便利,并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10.拓展课后服务资源。通过政府投入、政策支持、社会参与等多种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研学实践、体育训练、劳动教育和科普教育基地,发挥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研学旅行基地、博物馆、科技馆等校外教育场所的作用,促进校内外教育相互补充。教育部门要征集、开发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利用国家、省、市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以及优质学校网络平台,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推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
11.保障学校课后服务条件。根据学生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优先保障教育需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相关标准,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市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综合考虑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课后服务参与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办法和补助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情况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12.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家校社共同引导学生用好课余时间,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阅读和文艺活动,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
13.推进优质均衡发展。深入推进智慧学校建设,到2022年底实现城乡智慧学校全覆盖。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积极推进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积极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充分发挥优质学校辐射示范作用,激发办学活力,大力推行学区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委托管理、城乡学校共同体等多种形式的办学模式改革,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
14.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开展高效课堂教学研究,探索基于学科的课程综合化教学。分学科制定义务教育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定期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精准分析学情,注重因材施教,鼓励开展差异化教学及个别化指导。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降低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法,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
15.规范课程教学管理。强化学校课程实施主体责任,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科学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校本课程,丰富课程内容,创新课程形式。大力推动幼儿园和小学开展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严格实行“零起点”教学,积极推进幼儿园与小学、小学与初中科学衔接。
16.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校外有偿补课(含“一对一”、线上有偿补课),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学生或者提供学生信息,组织、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建立健全问题查处和警示通报机制。
17.推进中高考改革。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优化考试形式和成绩呈现方式。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不得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片面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坚决克服“唯升学”“唯分数”的倾向。
18.纳入质量评价体系。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四)坚持从严审批、分类管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资质准入
19.严格审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范围,各县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实施信息公开制度,对机构资质(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相关信息)、教师资质(包括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编号等)、收退费标准(包括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培训费收取账号等)、培训内容(包括课程名称、时间、价格等)、聘用外籍人员情况(包括姓名、来华工作许可证件编号),在机构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及网站进行公示。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大压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未通过审核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20.分类审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旅游、科技等部门,要按照要求分别制定相应的设置标准和审批办法,对职业技能、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严格审批、加强监管。
21.重新审批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落实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备案转审批要求,对已备案的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22.落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按照“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部署要求,指导各县区做好登记工作,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贯彻落实学科类培训机构上市融资整治办法,严格清理整治违规资本运作。
(五)坚持从严治理、强化监管,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23.强化培训内容监管。落实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校外培训材料审核委员会,严格审核其审批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材料。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
24.强化培训行为监管。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落实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
25.强化培训时间监管。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点30分;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
26.强化从业人员监管。落实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校外培训机构从教人员需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或相应专业资质。严禁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严禁高薪挖抢学校教师。培训机构应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7.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培训成本、社会需求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查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培训机构账户最低余额、大额资金的具体金额。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鼓励实施“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消”培训收费模式。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28.强化培训广告管控。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29.加强常态化监管。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作用,将校外培训机构排查和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问题排查纳入网格员日常工作,建立包保机制,开展区域巡查执法。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建立问题台账,定期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完善“黑白名单”制度。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专项整治,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严肃查处泄露家长或学生个人信息、骚扰电话招生等违规行为。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积极探索智慧监管,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
五、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措施,确保“双减”工作落地落实。各县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建立健全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联动工作机制。各县区要切实加强校外培训监管机构职能并相应配备人员力量,加强工作保障。各县区要成立工作专班和制定“双减”工作具体方案,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工作方案和人员名单及时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备案。
(二)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同。落实“市级统筹、属地负责”工作机制,市、县(区)“双减”工作专班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定期报告工作进展,确保“双减”工作取得实效。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配合教育、通信管理等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规范课后服务收费行为,课后服务费继续按现行标准执行,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监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政法部门要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工作。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应急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监管工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消防日常监管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纪工作。信访部门要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抓好落实。
(三)加强督导检查,强化宣传引导。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以及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适时开展明查暗访,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加强宣传引导和业务培训,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政策解读,做好相关主体的思想政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风险防范和预警,加大舆情监测和处置力度,引导社会预期。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以典型引路,凝聚共识,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各县区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还要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