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记者 吴媛媛 通讯员 赵肖灿
7月3日,全市人大负责同志座谈会在五河县召开,各县区人大及司法机关负责人围绕“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公正司法”主题进行交流研讨,在交流中碰撞思想、凝聚共识。经过研讨交流,与会人员明确了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明晰了加强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径,对加强和改进监督司法工作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
“司法监督工作是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和重要职责,也是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各级人大要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树立人大监督权威,维护司法公信力。”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倪建胜如是说。
制度创新——
出台加强监督司法工作实施办法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立足自身法定职责和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创新监督方式,围绕推深做实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做出了很多有益探索。
今年4月,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监督司法工作的实施办法》获全票通过,我市率先在全省市级人大中出台加强监督司法工作的规范性制度。
办理案件是司法机关最大的主责主业,所以人大的司法监督也必然会涉及具体案件,这与领导干部个人干预司法活动有着本质区别。“要不要开展个案监督”一直是人大司法监督工作难点,针对这一问题,市人大常委会首先厘清认识和观念。“监督法虽然没有规定个案监督方式,但并不意味着权力机关完全否定个案监督。”在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主任钱雪梅看来,如果人大监督司法工作完全抛开具体案件,不去认真调研分析某些或某一类案件查处和审判情况,就无法真正发现其中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监督也就失去了抓手。《办法》突出对具体案件的关注,将人民法院无罪判决、驳回抗诉和长期未执结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提出抗诉和检察建议的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长期未办结的案件等,都纳入了人大监督的视野。
“《办法》的实施强化了对司法权的监督和制约,有利于解决当前司法工作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今后我们会支持配合人大对具体个案的监督、对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昌锐表示,全市法院将自觉主动全方位地接受人大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促进司法公正。
监督不走形式、不放空炮,同时也不能妨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损害法律的权威。《办法》坚持依法监督司法工作、集体行使监督职权、不直接处理具体案件等原则,从司法机关工作、案件和工作人员三个方面入手,将对“整体”的监督和对“个体”的监督、对“过程”的监督和对“结果”的监督、对“人”的监督和对“事”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不仅强调监督的总体效用,更讲求可操作性,为人大行使司法监督权提供了实践依据。
“我们一定要走出司法监督的认识误区,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钱雪梅说。
借力“外脑”——
聘请21位法律咨询专家
曹大波是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筹)负责人,作为一位资深的检察官,今年5月,他被市人大常委会聘任为监察司法工作咨询专家。
“法律监督是检察官的主责主业,此次受聘感到身上又多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曹大波说,为了更好地参与市人大常委会安排的工作咨询、案件评査、重大涉法涉诉问题处理意见论证等工作,他认真总结了自己从事刑事诉讼监督的工作经验,今后会围绕重点监督领域、司法突出问题、监督纠正措施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监督司法工作的实施办法》规定,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以结合常委会审议司法机关专项工作报告或执法检查的议题,要求司法机关对某类案件办理质量进行自查,报送案件质量评查报告。人大可以组织案件质量评查组,对该类案件的办理质量进行抽查,形成案件质量评议意见。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专门从法律顾问、资深司法人员、执业律师以及法学专家中,聘请了21位像曹大波这样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同志组成咨询专家组,为人大开展监督司法工作提供更具专业性的服务,逐步解决过去存在的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助力人大提升司法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权威性。
“一方面要肯定司法机关自身推进司法公开的内部监督作用,另一方面是要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六种方式开展监督。”钱雪梅说,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机关违法、渎职、腐败等行为要大胆有效监督。
改变模式——
履职评议不再只听工作报告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案件质量评查过程中反映出的司法工作人员的办案能力水平,今后也将作为人大行使人事任免权的重要参考。
今年5月底,《2019年度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评议工作方案》放到了每一位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案头。按照《方案》规定,市人大常委会计划在十月份听取和审议司法机关部分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报告,并将开展审议和测评,凡任现职两年以上的审判员、检察员均在评议范围内。
结合此前出台的《办法》,两份文件的相继实施,意味着人大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发生了重大变化。从过去仅停留在听取和审议“两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官和检察官进行任免等程序性监督,转变为对司法机关工作情况的日常监督、对司法执法案件的监督、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后监督等相结合的全面监督。
“比如前段时间,我们在审议审计问题整改情况时,发现移送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没有按时处理,针对这一点,我们会跟踪督办。”钱雪梅介绍说,下一步监察和司法工委将制定年度司法计划,今年的监督重点为毒品类案件、法院执行案件、检察机关执行监督类案件等,通过代表团调研形成监督意见、政情通报会等形式,强化对司法机关的监督。
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市人大常委会经过积极探索和时间创新,逐步解决司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认识不统一、监督力度薄弱、效果不突出等问题,构建起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司法监督模式和机制。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宪法义务,也是做好司法工作的重要保障,我们将规范接受监督的形式,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积极主动配合人大做好司法法律监督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康燕道出了全市司法机关对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共识。
“加强司法监督工作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倪建胜表示,地方人大要依法行使好人大司法监督权,促进司法机关更好地依法履职、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筑牢坚实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