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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2022-07-07 06:48 蚌埠新闻网  

蚌埠新闻网讯(融媒体记者 陈瑶 实习生 蔡雪儿)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限额的通知。

据悉,此次调整的缴存上限和下限均较上年有所提高。依据蚌埠市统计局公布,我市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5362元,按3倍确定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最高21341元,调整后月缴存额上限为单位、个人各2561元。月最低缴存基数按我市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执行,月缴存额下限为单位、个人各75元。

2020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102元。按3倍测算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026元,月缴存额上限为单位、个人各2403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单位、个人各69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各缴存单位应以上年度(2021自然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计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发[1990]91号令)计算。缴存基数执行时间按照自然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执行。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一致,最低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超过12%。

另外,我市已于近日开展了2022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审工作。年审对象为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三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年审内容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是否合规;住房公积金缴存是否按照住建部标准,各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完善单位和个人基本信息,以及住房公积金合并、清理一人多户、一人多缴等一些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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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新闻网讯(融媒体记者 陈瑶 实习生 蔡雪儿)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限额的通知。

据悉,此次调整的缴存上限和下限均较上年有所提高。依据蚌埠市统计局公布,我市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5362元,按3倍确定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最高21341元,调整后月缴存额上限为单位、个人各2561元。月最低缴存基数按我市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执行,月缴存额下限为单位、个人各75元。

2020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102元。按3倍测算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026元,月缴存额上限为单位、个人各2403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单位、个人各69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各缴存单位应以上年度(2021自然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计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发[1990]91号令)计算。缴存基数执行时间按照自然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执行。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一致,最低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超过12%。

另外,我市已于近日开展了2022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审工作。年审对象为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三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年审内容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是否合规;住房公积金缴存是否按照住建部标准,各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完善单位和个人基本信息,以及住房公积金合并、清理一人多户、一人多缴等一些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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