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 (见习记者 许旭 通讯员 史文羽) 日前,在经过龙子湖区法院努力调查与耐心沟通后,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对法院告知的内容以及终结执行程序无异议。
据了解,房某峰与王某术系朋友关系。被执行人王某术因资金周转需要,多次向申请执行人房某峰借款共计277000元,双方未就上述借款约定利息。后因被执行人王某术未能偿还上述借款,房某峰将其诉至法院。经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术需偿还原告房某峰借款本金及利息。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王某术一直未主动履行,申请执行人房某峰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龙子湖区法院通过邮寄送达方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及当事人缴款通知书,由于被执行人王某术未履行还款义务且未如期申报财产,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王某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发布限制高消费令。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多次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以及人行查询系统对被执行人王某术名下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并积极前往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险公司、蚌埠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调查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调查结果显示,被执行人王某术开设有数个银行账户,但是银行存款较少,除此之外,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由于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申请执行人房某峰也提供不了被执行人王某术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龙子湖区法院只得依法终结执行程序。“虽然这次执行程序依法终结了,但如果后期发现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你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人耐心地解释。申请执行人房某峰对法院多日以来的努力表示感谢,并对于告知的内容以及终结执行程序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