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发布客户端讯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进行调整,内容如下:我市缴存职工家庭一方(含单身)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调整为70万元。 记者 陈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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